2010-12-03 07:32:00 作者:田豆豆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武汉12月2日电 (记者田豆豆)近日,有媒体称武汉黄浦人家*长江明珠经济适用房小区建在污染土壤上,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今天上午,武汉市和江岸区政府联合召开发布会,回应质疑,称根据专家论证结论:该工程全面完成后可保证居住区的环境安全。
长江明珠项目位于江岸区谌家矶西流湾45号,原武汉市长江化工厂旧址,规划用地110余亩,新建房屋建筑面积20.7万平方米,由15栋房屋组成。
该项目分2期计划,分别于2005年2月、2005年10月获得武汉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城市规划管理局、国土资源管理局、房产管理局、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联合批准。在先后取得《选址意见书》、《建筑工程用地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确认书》、《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后,于2008年9月正式开工建设。
针对原址工业用地环境保护问题,2007年7月江岸区房地公司在开工建设之前,委托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项目场地污染进行评估分析,出具了《项目第Ⅰ、Ⅱ阶段场地环境评估》,结论为:“仅局部地块存在锑超标,建议采用粘土覆盖的土壤修复方案,其余地块指标均符合标准限值要求”。之后,房地公司又多次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
2008年10月,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召开了项目污染土壤监测方案专家咨询会,对方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随后房地公司委托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08年12月,委托湖北省核工业放射性核素检测实验中心对项目场地放射性再次进行检测,结论为:“根据放射性环境评价的要求,原武汉长江化工厂厂区环境可以用来作为居住建筑用地。”
2009年4月,中国地质大学出具了《场地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调查报告》,提出了《污染土壤的处置论证方案》。同时组织专家小组对该方案进行论证,同意按以上方案实施。6月出具了正式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2009年11月,武汉市环保局正式批复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鉴于该地块土壤修复工程专业性较强,设计施工复杂,2010年4月,房地公司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国地质大学设计修复方案、负责全程施工,采取土工膜覆盖配合覆盖支持土层、植被营养层等方法对土壤进行修复,8月工程完工。9月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受建设单位委托对该项目部分内容进行了竣工验收调查,认为“土壤修复工程完工后至目前,土壤中的Sb(锑)尚未对地下水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项目采用了膜、粘土覆盖的物理修复方法进行土壤修复工程……土方量满足项目土壤修复需要”。
11月30日,有关媒体对长江明珠项目土壤污染问题进行了报道,市、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并责成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调查、科学论证、妥善处理,确保将来入住居民的健康安全。
武汉市政府表示,根据专家论证结论:该工程全面完成后可保证居住区的环境安全。该项目目前已基本完成经专家反复论证的修复方案,下一步市环保局将依法对该项目进行全面验收,确保居住的环境安全,以便居民放心入住。
据悉,武汉市环保局于2009年3月发布《黄埔人家长江明珠经济适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并做出如下环评总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武汉市相关规划。但因本场地为武汉长江化工厂用地变更,存在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问题引起的环境风险,就其环境现状而言,原厂址不适宜用于房地产开发。在解决历史遗留环境问题,认真履行本环评所推荐的场地修复工程、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后,该项目才能按一般房地产项目纳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将环境不利影响降低到允许限度。”
2009年11月,武汉市环保局还曾做作出《关于黄埔人家长江明珠经济适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其中指出:“武汉市江岸区房地产公司:你公司拟投资58007.9万元人民币,在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西流湾45号,原长江化工厂地块实施黄埔人家长江明珠经济适用房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3栋住宅楼、1栋单身公寓楼以及幼儿园、停车场、商铺等配套设施。其中,除幼儿园以外,其余建筑均已开工建设。鉴于该选址土壤受武汉长江化工厂污染严重,市规划、国土房产局等相关部门在未征求我局意见的情况下已对该项目作出了审批意见,项目也未经环评已违规开工建设且部分住宅已建成,土壤无法全面调查、监测并修复达到有关标准要求,项目选址满足不了环保要求。但根据土壤处置实施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以及场地土壤修复后环境健康风险评价报告结论,我局认为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场地修复措施及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降低环境不利影响,其余部分方可继续建设。”
该批复还要求“鉴于本批复下达以前项目已开工建设且部分住宅已建成的事实,你公司除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进行积极补救外,对于幼儿园以外部分建筑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和隐患,你公司应当根据承诺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应在销售阶段向购房者公示相关环境信息,且在购房合同中明示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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