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4 08:05:00 作者:赵鹏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昨天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决定今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对部分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2009年度薪酬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据了解,这次检查对象主要为中央金融企业,具体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再保险(集团)公司、人民保险集团股份公司、银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集团公司、光大(集团)总公司、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
检查的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范围包括金融企业专职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总裁、行长、监事长、副总经理、副总裁、副行长,金融企业按规定确定的其他负责人。
具体检查内容包括基本年薪测算情况、绩效年薪测算情况、薪酬兑现情况、福利性收入情况,以及监督与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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