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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通报违纪违法案件 一科长诈骗2783万

2010-12-05 15:13:00    作者:卜瑜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小科长诈骗2783万元判无期

  韶关市纪委、监察局昨通报一批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违纪违法案件

  本报韶关讯 (记者 卜瑜) 昨日,韶关市纪委、韶关市监察局向社会通报了该市近年来查处的一批发生在一些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的违纪违法案件。据透露,自2007年以来,韶关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886件,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39件,乡科级干部16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5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8亿多元。据统计,这些案件可归纳为贪污受贿、失职渎职、违反财经纪律、损害农民利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类别。

  干部违法违纪四类典型案例

  贪污

  受贿类

  1. 韶钢集团原料厂原党委书记、工会主席阎蜀南收受供应商钱物共计人民币1600多万元、美金12.8万元。2010年3月,阎蜀南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 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党组书记聂云祥在2004年至2009年任职期间,收受房地产商贿赂共1010多万元。2010年2月,聂云祥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3. 韶关市粮食局原局长、党组书记陈红方在2006年10月帮助某房地产商采取串通投标的方式低价获得粮食局下属军粮供应中心及粤北粮食批发市场的土地和房产。事后该房地产商送给陈红方50万元。2009年10月,陈红方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4. 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和耕地保护科原科长陈寿斌在2007年5月至2009年7月期间以帮助事主购买土地及借钱投资等名义先后诈骗五里亭村100多位村民共计2783.425万元。2009年5月至6月,陈寿斌多次收受私人老板“工程回扣费”共计470万元。2010年6月,陈寿斌因诈骗、受贿两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失职

  渎职类

  1. 2009年7月8日至15日,乳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其下属五个交警中队,在担任京珠高速S249线大桥至梅花北段分流执勤任务中,违规设置“交通违章罚款临时收费点”,乱查乱罚车辆,严重违反公路执法执罚有关规定。乳源县人民政府和乳源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杨亮明被行政问责;乳源县副县长李荣贵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乳源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刘双京、副大队长胡光辉等3人受到行政撤职处分;乳源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办主任邓思东等7人受到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2. 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仁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周田中队未经省政府批准违规设置治超执勤点,对超载车辆处罚程序不规范,违规放行超载车辆、超载车队,致使出现转运商替被处罚过的超载车辆“包复磅、包反装”,有关人员向超载司机收取“保护费”,辅警收受好处费等问题。仁化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陈育斌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周田中队中队长李勤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仁化县公安局副局长邱岳铭、交警大队大队长李红太、周田中队副指导员钟兵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违反财经纪律类

  1. 韶关市机电技工学校原校长钟觉慧违反财经纪律案。2007年至2009年,钟觉慧在担任韶关市机电学校校长期间,市机电学校存在违规申请、使用资金145.95万元,用公款送“红包”、设置“账外账”等违纪问题。同时,钟觉慧还存在侵吞公款和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等严重违纪问题。目前,钟觉慧被韶关市纪委立案并停职检查。

  2. 韶关学院医学院原院长、党委书记李景田违反财经纪律案。2008年4月,韶关学院医学院决定在西郊教学区兴建建筑面积达1063㎡的课室,以114万元承包给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为规避工程招投标,李景田代表医学院与该建筑工程公司先后签订了两份工程承包协议,将工程量和工程造价进行拆分。同时,该校于2005年8月建成的教学综合楼和2008年8月建成的西郊教学区综合楼分别超概算1315万元、120.16万元;2006年至2009年间有8笔医疗器械采购项目未纳入集中采购;2008年11月,隐瞒拖欠教师工资情况违规购买公务用车。目前,李景田已被韶关市纪委立案调查。

  其他类

  损害农民利益类

  乐昌市北乡镇茅坪村会计、计生专干吴礼华盗取低保金案。2008年春节前,吴礼华在镇民政办领到一本非茅坪村村民的低保存折,并将此存折截留在家中私自存放。2008年6月至2010年3月,吴礼华凭此本存折分十五次共盗取低保金5320元。2010年3月,韶关市纪委在开展扶贫开发“双到”入户调查过程中,发现了该案件线索并交由乐昌韶关市纪委查办。2010年6月,吴礼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予以解聘。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

  韶关市顺发进出口贸易总公司总经理高明雄违规私刻公章案。1992年8月,高明雄在参加招商洽谈会时,私自刻了一枚单位公章。此后,该公章一直由高明雄个人保管和使用。2008年8月,高明雄被韶关市纪委立案调查。2009年12月,高明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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