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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安民警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坚决辞退

2010-12-10 15:04:00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网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日前要求,公安民警应带头抵制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要坚决辞退,毫不留情、决不宽容。大城市要继续带头,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消除薄弱环节,把整治酒后驾驶的效果保持下去。

  中新网12月10日电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日前要求,公安民警应带头抵制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要坚决辞退,毫不留情、决不宽容。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9日在天津召开部分大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研讨会。黄明强调,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坚持规划先行的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党委、政府出谋划策,积极参与编制好城市交通发展规划,着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并为长远发展打好基础。  

  黄明指出,近年来,全国特别是大城市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在维护良好通行秩序、提高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保障交通安全等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进行了积极探索,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城市交通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交通需求还很不适应,管理理念、方法还不适应,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的压力越来越大,提高管理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一些矛盾和问题越来越突出。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与编制好城市交通发展规划。既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根据本地实际,早预测、早研究、早谋划城市交通的长远发展,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初期。要通过大力实施“生命工程”,推动道路安全设施的完善和危险路段的改造;通过大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动城市交通秩序的好转和市民文明交通意识的提升;通过大力实施“畅通工程”,推动城市交通科学组织和科学管理水平的提升。

  黄明强调,2009年在全国部署开展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有效遏制酒后驾驶的高发势头,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拥护。

  但是,近期河北、河南等先后发生影响极为恶劣的酒后驾驶肇事案件,表明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也充分证明阶段性整治必须反复抓、抓反复,必须打持久战。岁末年初、双节临近,又到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高发时期,各地要继续保持对酒后驾驶的整治力度,迅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一是大城市要继续带头,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消除薄弱环节,把整治酒后驾驶的效果保持下去。

  二是整治要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延伸,坚决把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酒后驾驶违法多发的势头遏制住。

  三是公安民警要做表率,带头抵制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公安民警要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要坚决辞退,毫不留情、决不宽容。对其他公职人员和所有驾驶人的酒后驾驶行为都要坚持“零容忍”,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对公职人员酒后驾驶的,还要在依法处罚的同时,抄告所在单位,通报其所在地的纪检、组织部门。

  四是集中整治要实行常态化。要根据酒后驾驶的规律特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对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会议总结交流了大城市交通管理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经验,研究分析了大城市交通管理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并就做好“十二五”期间城市交通发展规划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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