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1 11:59:00 作者:王骏勇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12月11日电(记者王骏勇)记者11日从南京检方获悉,致7死3伤的南京“11·26”高架桥钢箱梁侧翻事故3名责任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
10日,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以在建筑施工和监理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负责工程建设的该标段项目部副经理梁某、总工程师邵某以及监理杨某等3名责任人批准逮捕。
2010年11月26日20时30分许,南京城市快速内环西线南延工程一钢箱梁防撞墙施工时,钢箱梁发生侧翻,导致施工人员7人死亡、3人受伤的重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南京市成立了由安监、公安、监察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展开全面调查,并聘请来自东南大学等单位的多位专家共同分析事故原因。
经查阅相关施工资料并勘察现场后,调查组初步分析认为,此次事故系违反施工程序造成的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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