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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规定村民自建住宅不得超2层 人均65平以下

2010-12-14 07:06:00    作者:赵辉   来源:西安晚报  

一般情况下,村民在宅基地自建住宅,人均面积将控制在65平方米以下,层数为2层。拟建用地已列入征用范围的,将不会被规划许可。

  村民自建住宅不得超过两层

  已列入征地规划不再批准建房

  本报讯(记者赵辉 见习记者高乐) 为规范村民自建住宅建设秩序,日前市规划局出台了《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规划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村民在宅基地自建住宅,人均面积将控制在65平方米以下,层数为2层。拟建用地已列入征用范围的,将不会被规划许可。

  宅基地上建房须征求邻居意见

  《办法》规定所指的村民宅基地范围是西安市行政辖区范围,村民申请宅基地自建住宅的条件应具有本村常住户口。并参与本村集体经济分配。

  村民申请自建住宅必须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证需提交书面申请一份、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常住户籍证明,附带村委会书面意见及相邻住户意见,并应出示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建筑设计方案图纸。

  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后村民建房将严格按此程序。符合审批条件的村民从递交申请日起,一般30个工作日便可拿到审批证。

  村民自建住宅不得超过2层

  《办法》规定,村民申请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的,必须先向村委员提出申请,持宅基地使用证由乡镇政府按村镇规划提出初审意见,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其所在地规划分局将核发许可证。

  为防止乱搭乱建现象的发生,新办法对宅基地自建住宅实行了严格的标准。人均面积不得超过65平方米,层数为2层,屋顶至地面高度控制在10米以内。工程竣工3个月内,应立即向当地街办提出验收申请,街办验收合格后将相关资料交原发证机关备案。

  违建按造价的5%~10%罚款

  近期规划改造,拟建用地已列入征用范围的;村民所在村庄已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没有村庄规划;占压城市红线、蓝线、紫线、黄线控制范围的,村民不得申请自建住宅,相关乡镇街办也不予受理。在原有宅基地翻建住宅的,必须持有《危房鉴定证》,没有此证也不得建房。

  市规划局相关人员表示,新办法坚持监管与疏导并重,此举将把村民建房纳入政府管理,规范农村住宅建设程序,使“城中村”及农村地区违法建房得到有效控制。

  对未经规划许可或超出许可证规划内容建设的住宅,将由所在乡镇街办责令限期拆除超建部分,并按超建部分工程总造价的5%~10%处以罚款。周至、户县、高陵、蓝田4个县自建住宅规划管理参照执行。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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