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9 16:32:00 作者: 来源:京华时报
①迫使林萃路“肠梗阻”的房屋已被拆除。
②工人们搭钢架,准备道路施工。 本报记者胡雪柏摄
③2009年,徐家拒绝拆迁,挖掘机在其门前施工。(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朱嘉磊摄
昨天凌晨,林萃路上的“最牛钉子户”拆掉了。17日,房主徐景明接到通知,拆迁补偿款打入了他的账户。
因拆迁补偿问题,徐景明在2006年拆迁工作启动后拒绝搬迁,林萃路该路段贯通也因此受阻。昨天,工程方表示,预计一个月的工期就能将该路段贯通。
堵路房一夜被拆掉
黑泉村32号,在昨天变成了历史。17日晚10点,这里响起挖掘机和推土机的轰鸣声。拆除时间很短,外围墙一倒,厢房和正房很快就拆掉了。昨天凌晨,这座占地282.69平米的房子被彻底拆除。
拆除过程中有不少人围观,甚至一度造成道路拥堵。“可算拆了,老徐也是真能熬!”他们感叹说。
围观者口中的老徐叫徐景明,黑泉村32号的主人。此前黑泉村32号在网上有个称号:北京“最牛钉子户”,这缘于林萃路工程。5年前,北京市规划委发布消息,“连接五环路与回龙观北街的林萃路将开工,通车后,八达岭高速路拥堵的现象将有所缓解。”但林萃路并未在2008年如期完工,其中在黑泉路一段,始终无法完成规划中的贯通,即使后期工程施工方临时做出一些更改,但行驶至此的双方向车辆,只能沿着一条车道,从房子旁边绕行,堵车是经常的事情。2009年,海淀区政府回复居民称,路中一拆迁户迟迟不肯搬迁,索要580万元补偿,远超180万元的补偿标准。
“拆迁户”说的是徐景明一家。在拆房过程中,徐景明并未出现,反而是一些以前的黑泉村村民赶了回来。徐女士说,她家的房子在2007年时就拆了,老徐的事大家都很关注,听说终于要拆了就赶回来看看。
得款当天搬离平房
昨天中午,几名工人围着已成历史的黑泉村32号搭钢架以备施工。他们说,之前该路段就是他们修的,因“钉子户”问题迟迟完不了工,现在影响工程的最后一处房子被拆了,今天就进场施工,预计一个月左右就能完工。
在拆迁方处,记者未能了解到徐景明拿到了多少补偿款。记者辗转找到徐景明的暂住地。他和之前一样,仍拒绝透露赔偿款数额,只是称,这一次签字时作了些更改,原本承诺的房子没了,折成了现金,一起补偿给他。12月3日,他和拆迁方签了最后协议,补偿款在12月17日到账,当天上午他就搬离了坚守了4年的平房。
“因为这个房子,我守了4年,因为这个房子,我成了拆迁户。”说到这里,老徐没有了笑容,眼中泛起泪花。
老徐说,现在租的两室一厅,月租2500元。他们也正着手买房,之前看了一处130多平米的三居,对方要330万全款付清,他们也同意了,但要付款时,对方又涨了20万元,所以还没能定下来。
北部居民庆幸疏堵
杨先生家住回龙观,林萃路是他每天上下班开车必经的地方,因为“钉子户”问题,他每天都要在黑泉路路口附近堵很久。
前晚,杨先生开车回家时看到堵路的房子开拆,他立即将车停到路边观看,同时给回龙观的几个朋友打电话,告知此事。
家住天通苑的孙女士说:“这一天我们真的等了好久。这对我们这些北部社区的居民来说,真的是个好事,虽然是周末,但我还是特意开车过去看了看,证实这个消息是否真实。”孙女士说,回家赶上高峰时,路真的太堵了,这下好了,起码能够节省很多时间陪陪孩子。
记者随后在网上看到,不仅仅是回龙观社区网和天通苑的社区网公布这一消息,甚至一些北部社区的居民也在微博上对拆迁过程进行了直播。
>>特写
告别家园怕寒心不回头
徐景明说,他搬出来时,就没有回头看,“因为怕寒心。”
“为了这个房子,我们老两口天天吵架,真的吵够了。”徐景明说,他们搬家时,准备找搬家公司,他打过去电话,对方竟然不知道地址,情急之下,他说:“我家就是林萃路上的那个钉子户。”对方马上就知道地方了。他刚搬到租住地没几天,小区里的人还不知道他叫什么,但大家都知道一点,林萃路的那个钉子户搬来了。
搬家前,他把家里养了几年的鸡和鹅全杀了,但他下不去手,都是同村一些原本的老伙计干的,没办法,没有地方养它们了,“原本我以为搬走了心里会踏实,但错了,我突然感觉到寒心。”
老徐说,这个房子是他1991年盖的,当时为了垫地基,他和妻子推着车,一车车往上垫土,真的是有感情了,现在一下就没了。“过几天心情好点时,我还是想回去看看。”
>>链接·林萃路
林萃路南起北五环路,向北经规划清河导流渠、西三旗北路,至回南北路,道路全长约7602米。该道路工程按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速度为60公里/小时。交管部门预计,这条新路通车后,有望分流八达岭高速路上40%的车流。回龙观东部小区、宝盛里等小区的居民可不必再走八达岭高速路进城,直接走新路。 制图杨佳宁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