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1 15:36:00 作者:王骏勇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12月21日电(记者王骏勇)记者21日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法院获悉,扬州市广陵区法院日前宣判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6亿元的特大传销案,首犯李荣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其他7名被告分别被判处2年2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以及200万至15万元不等罚金。
据查,2002年9月至2009年8月间,李荣等人先后在北京、郑州等地成立、控股北京梦佳娜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以郑州博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等作为生产“深谷之泉·康美丹”“泡泡饮”等产品的基地,并实际通过北京摩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进行管理,从事传销活动。
李荣等人以营销“深谷之泉·康美丹”“泡泡饮”等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并通过发展人员,以一次性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的方式取得经销商和加盟商的资格,形成上下线金字塔形网络关系,上线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下线人员数量及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信息费、提成、管理费等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扬州警方经调查,发现该团伙资金往来共分“来款卡”“中转卡”“隔离卡”等三种,在查获的9张涉案“中转卡”中,仅2006年5月至2009年8月,总计资金流进流出量在1.6亿元左右。
为营利,李荣还通过注册的多家公司招聘大批工作人员,开发操作软件,提供产品、培训基地等平台,出版非法内部《志愿者》等刊物,并利用“会议营销”的方式在全国分片区发展大量经销商、加盟商,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李荣等8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销售业绩作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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