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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北在建房坍塌案宣判 两公职人员玩忽职守

2011-01-09 07:16:00    作者:程士华   来源:新华网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法院近日对一起造成10人死亡的在建房坍塌事故案一审宣判,两名公职人员犯有玩忽职守罪,法院分别判处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的被告人葛忠志、邵巍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2年,两人均没有提起上诉。

  新华网合肥1月8日电(记者 程士华)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法院近日对一起造成10人死亡的在建房坍塌事故案一审宣判,两名公职人员犯有玩忽职守罪,法院分别判处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的被告人葛忠志、邵巍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2年,两人均没有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淮北市杜集区朔里镇葛塘行政村纵楼村村民罗永超(另案处理)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乡村规划许可证和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己设计并找无建房资质的吴某等人违法建造三层楼房。2010年4月30日,在建房突然倒塌,将正在施工的吴某等10人埋入废墟,全部死亡。经调查,事故房屋属“三无”工程,罗永超私自组织当地农民凭经验盲目施工,且工序安排不合理是事故发生的起因。

  被告人葛忠志任朔里镇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并主持日常工作。葛忠志未能严格执法,在长达五个月的时间内没有巡查到罗永超违法在建房并采取责令停工、限期改正、拆除等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被告人邵巍系朔里国土资源管理所(执法监察中队)所长(中队长)。邵巍尽管曾两次前去罗永超处执法,但在2010年2月10日现场巡查未见动工迹象后,仅在有关巡查记录中要求“葛塘村土地信息员继续监控罗超建房行为”。此后,邵巍以所里人员少、工作忙为由,不认真履行职责,再也未到建房现场进行巡查,直至事故发生,对该事故负有直接监管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葛忠志、邵巍的行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的被告人葛忠志、邵巍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2年,两人均没有提起上诉。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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