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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将“房价收入比”首次纳入领导干部考绩

2011-01-22 14:30:00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房价相对老百姓收入的比例,这个数字的高低,将影响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进而关联他们的选拔任用、升降去留和奖惩褒贬?

  今年,温州创新领导干部考核体制,类似“房价收入比”、投资率、新增城镇化率和公共绿地增加值等“新元素”和“硬指标”,已纳入了“考绩法”,成了检验政绩的依据。

  “房价收入比”列入重点考核项

  前天,温州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出台的《2011年度县(市、区)考绩法》和《2011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

  当中提及,温州的县(市、区)工作绩效考核,由重点工作、创先争优、互看互学和民意调查等4方面内容组成,总分115分。

  而重点工作考核,就涉及了固定资产投资、城乡统筹发展、房价收入比、六城联创、平安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等6项指标。

  “房价收入比”和固定资产投资、城乡统筹发展这样的“重头戏”,一起列入重点工作考核,立即引来多方关注。

  所谓“房价收入比”,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一般这个数字越低,代表老百姓买房子负担越轻松。

  有市民笑言,这是不是意味着,今后温州哪里再冒出“天价楼盘”,当地的领导也要心惊一下,得担心“房价收入比”会不会升高?

  “其实也是表明一种态度,下决心抑制房价不合理上涨。”温州市委组织部一名知情人士说。

  如果不降反升,该项分数要扣光

  温州新推“考绩法”中,各县(市、区)工作绩效考核,“房价收入比”占5分,由市住建委和市统计局进行考核。

  各县(市、区)2010年末的“房价收入比”,作为今年的考核基数。

  计分公式为:该项实际得分=〔该县(市、区)房价收入比降低率/排名第一的县(市、区)房价收入比降低率〕×5。

  很显然,房价收入比降低率越高的地方,得分也就越高。

  与此同时,如果“房价收入比”直接在12以下,不排名,计为基本分(直接加上5分)。

  但是,如果相对2010年的基数不降反升,这5分就得全部扣完。

  “房价收入比”纳入考绩体现重视民生

  为何要将“房价收入比”纳入“考绩法”?

  温州市委组织部新闻发言人李坚介绍,实际上,“房价收入比”只是温州新推“考绩法”的一部分。

  “考绩法”出台前后,除了符合中央和省里相关政策、结合温州实际情况等,很大程度要求注重民生问题和体现民情民意。

  房价是涉及老百姓民生的重要问题,纳入“考绩法”也就顺理成章了。

  昨天,温州市统计局有关人士介绍,在此之前,当地还没有对“房价收入比”进行详细统计。

  不过,上述知情人士介绍,这方面工作接下来很快就会逐步开展起来。

  一则公开资料显示,去年7月,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和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曾对全省11个地级市的“房价收入比”进行过统计:温州是全省“房价收入比”最高的城市,为27.8,其次为杭州(21.2)、丽水(14.3)和宁波(14.0)。

  分数高低影响领导干部政绩

  实际上,温州新推的“考绩法”,是一次从考核到“考绩”的转变。

  中国历史上有一部著名的“考成法”,提出“立限考事、以事责人”的考核理念。温州的“考绩法”,颇具这样的意味。

  李坚介绍,所谓考绩,是指考核与绩效的组合。

  具体来说,就是工作绩效考核分数,会反映到领导干部政绩“打分”中。

  李坚解释,传统意义上的考核,只是一个动态过程,主要是对“事”,而现在所说的“考绩”,是加上了对象和结果的运用。

  “也就是说,将工作绩效考核、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融为一体,解决以往考核中人与事脱节的问题。”李坚说。

  比如,各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和市直单位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

  其中,所在地或单位的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就要占去40分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占50分),其余分数由市级分管领导评价、民主测评等构成。

  最终,这些“考绩”结果,还将得到运用,在领导干部奖优罚劣上“动真格”。

  按照排名,分为“先进”、“良好”、“合格”和“基本合格”等。

  县(市、区)和功能区绩效考核排名连续两年后两位、市直单位绩效考核排名连续两年后5位的领导干部,将被提出组织调整动议。(记者 解亮)
陶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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