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3 07:43:00 作者: 来源:北京晨报
当地群众在讲述2008年发生学生“集体中毒”时的情景。新华社发
在辽宁建平,一位当地群众在展示2009年9月镇政府发布的“致张家营子镇广大群众的一封信”(1月20日拍摄)。新华社记者 李钢摄
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一起发生在两年前的学生“集体中毒”事件,至今说法不一。就事件的定性、中毒人员数量、中毒原因等,当地村民对政府的调查结果均表示怀疑。最近,这一事件再次成为网络热议的焦点。
持续两年的分歧
1月20日,记者来到建平县张家营子镇,当地村民告诉记者,2008年10月17日,镇上的九年一贯制学校附近空气有刺鼻气味,是从距离学校不远的一家糠醛厂飘过来的。从当天下午开始,一些学生陆续出现头晕、恶心、发烧、呕吐等症状。事发后,县里有关部门立即展开救治工作,辽宁省卫生厅也派出专家组,参与调查。但时至今日,政府与当地村民仍存在严重分歧,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点:
一是事件定性。村民认为,空气里含有大量糠醛厂排出的有毒气体,学生因过量吸入导致“集体中毒”,而有关部门认定为“以消化道症状为主的疾病事件”。
二是事件涉及的群体和数量。村民认为,受害者不只学生,还包括一些村民,这起事件涉及的学生有300人。建平县政府提供的材料显示,在事件中发病的人仅为镇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学生,累计发病99例。
最后一点,也是最核心的分歧点是中毒原因。村民认定,距离学校不远的糠醛厂非法排污导致学生中毒,而辽宁省卫生厅派出的专家组出具的意见是,学生因饮用细菌总数超标的水导致“感染性腹泻”,“不支持糠醛中毒”。
糠醛厂是否为“元凶”
当地群众怀疑事件“凶手”是一家名为“建平县大丰玉米芯制品有限公司”的化工企业。这家企业主要以玉米芯为原料,加工制造糠醛。这家企业于2007年6月注册成立,设计产能为年产3000吨糠醛。
记者调查发现,这家县、镇两级政府“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自成立之初,就存在诸多违法违规行为。2007年6月,擅自决定“未批先建”。2008年5月,自行点火、调试设备。10月,张家营子镇九年一贯制学校一些学生就集体发病。辽宁省、朝阳市环保部门随后对企业违法生产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罚款,要求其在未通过审批前不得再次开工生产。
公司总经理徐玉丰告诉记者,2008年停产后,企业按照环保部门的整改要求,又追加投资近200万元,上马了环保治理设施。2009年7月,朝阳市环保局作出批复,同意建设这个糠醛生产项目。2010年5月,经朝阳市环保局组织验收,公司取得了环保领域的合法手续。
达标排放存在监测“盲区”
记者走访了当地一些普通群众,他们表示,近在眼前的糠醛厂到底会不会对人造成危害,这是大家最担心的问题。
建平县环保局提供的最新监测数据显示,2010年12月21日,糠醛厂排放的包括烟尘、二氧化硫和硫酸雾在内的多项大气污染物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企业的废水已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实现了“零排放”。但是朝阳市、建平县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环保部门监测糠醛厂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当中,并不包括可以致人中毒的糠醛气。
国家现行的涉及空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没有设定“糠醛气”一项。在国家没有相关标准的情况下,国内一些省份已经出台了地方标准。例如,吉林省制定了《糠醛工业污染物控制要求》,规定企业排放的糠醛气不能超过0.3毫克∕立方米,同时明确了糠醛气的检测方法。朝阳一些干部群众建议,辽宁可以参照其他省份的做法,通过地方标准来规范糠醛企业生产。(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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