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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村改造成村官发财之路 贿选及借土地贪腐频发

2011-01-24 06:30:00    作者:夏凌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近年来,经济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如火如荼,在此过程中,“村官”贿选、利用土地贪污腐败终至获刑事件屡见不鲜。

  位小权大缺少监督 村企不分留下空子

  旧村改造如何成了村官发财之路

  作者:本报记者夏凌  

  近年来,经济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如火如荼,在此过程中,“村官”贿选、利用土地贪污腐败终至获刑事件屡见不鲜。

  一份来自相关机构的统计资料显示,2007年至2009年8月,浙江义乌市检察院共立案查办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22件26人,约占同期职务犯罪立案总数的40%,通过办案追缴赃款500余万元。这些案件主要分布在市场周边和城郊接合部,2007年以来查办的26名村干部中,义乌江东街道、北苑街道和稠城街道就占了20人。

  “法制观念淡薄,权力太过集中,相关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匮乏是产生腐败的主要原因。”相关法律专家表示,谨防权利过于集中下的村官腐败,堵住旧村改造中的漏洞,使贿选上任,上任腐败的怪象被完全遏制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董事长“一房三报”涉嫌牟私利

  4年前,大塘下村因发生贿选事件而被广泛关注,事件被媒体披露后,中央政府及浙江省委等高层领导人十分关注并批示,贿选上任仅46天的董事长被处理。时隔4年,该村村民实名举报新任董事长朱有云,称其在旧村改造过程中滥用职权,利用集体土地采取一房三报、虚报造假等方式中饱私囊。大塘下村再次进入媒体视线。值得注意的是,继任者朱有云也是当初参与举报上任董事长的人员之一。

  2001年,坐落于城郊结合部的义乌市稠城街道雪峰社区大塘下村撤村建居(居民委员会)并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合作社掌管着全村的经济命脉,董事会设有董事长1人,董事6人,监事长1人,监事2人,党支部3人及聘用干部5人。原来的村民全部成为了经济合作社的股东。合作社确定了1065个股民,每个股民都有一份股权证书,其股份终身有权享受经济上的分红和土地确权等。而这种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形式在浙江并不普遍,主要集中在城郊结合地区。

  敢于实名向媒体举报朱有云的当地村民之一吕志明告诉记者,2007年大塘下村贿选事件惊动中央之后,一个由各职能部门组成的13人市委工作组进驻该村,村里的秩序随后整改良好,并开始酝酿旧村改造。“工作组办事公正,没有偏心。”吕志明介绍,2009年4月29日,朱有云当选为大塘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董事长。工作组仍然驻村,但权力却逐渐移交给了朱有云。之后,尚未确权的房屋由朱有云上报确权。经其暗箱操作,农户违章房或问题房都得到了上报审批。

  目前的大塘下村,旧村改造工作正在进行中。吕志明连同400多户旧村改造村民一起均在外面租房居住,至今未能回迁。

  吕志明说,“我的房子位置很好,本来在旧村改造的红线范围之外,可以不拆,但仍被强行断水断电。”

  大塘下村距离最著名的义乌国际商贸城仅有2公里的路程,是去义乌机场的必经之地。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加上众多企业的用地需求,使得这里日渐稀缺的土地资源变得愈加珍贵,寸土寸金的土地升值空间巨大。

  “现在义乌最值钱的就是土地了。”吕志明介绍,其实,现在根本不知道建好的房子是在规划图中的哪个位置。可在大塘下现在光卖地皮每平方米就能达到3万元左右。等真正改造完成之后,价格肯定还会涨。

  据吕志明反映,朱有云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家一处44.6平方米的房屋三次上报确权审批。并全部得到了义乌市国土资源局的批准。“先是由其哥哥朱有田作了土地证,经上报确权审批,已落实安排。之后又以其父朱桂行和其爷爷朱大泗的名义将同处房屋以未登记丈量面积上报确权并获批。”村民们粗略估算,按照每平方米土地3万元的现价标准,三次上报总获利达400余万元。其中后两次申报因有违规之嫌,引起了村民的强烈不满。

  “参与大塘下旧村改造的457户村民中,有20多户涉嫌造假。”一位村民告诉记者,据村民不完全统计,这种造假涉及到近千平方米的房屋,给国家带来的损失近3000万元。

  “有些村的董事会设有经济财务监督委员会,但大塘下村没有这样的职位。”据这位村民反映,“最大的问题都集中在土地上,在这里土地和财富的关系尽人皆知。而明面的账一般不敢贪污。”

  对于朱有云的一房三报,村民们多有微词,而董事会其他成员却视若无睹,村民们说,他们已经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村民的监督权形同虚设。

  记者致电朱有云核实其一房三报情况。“一房三报这样愚蠢的事我肯定是不会做的,因为每户都有航拍图可以查证。其它的虚报也不可能,因为每户人家都会经过工作组的层层审核,要集体讨论。”朱有云回应表示,部分村民想要多拿房子的平米数,要求得不到满足,就到处举报。朱有云认为,市委的工作组就在村里蹲点,他坦陈自己没有问题,完全经得住任何部门的调查。

  村官带头侵占国家利益

  在旧村改造过程中,一些村官利用手中权力瞒天过海,把违章房或者有问题房上报确权审批,自己从中非法牟利收受钱、物。为了一己私利,而不顾国家集体利益,进而损害国家集体利益,这让村民们深恶痛绝。

  村民普遍认为,房屋的上报确权于百姓而言是个大事,不能由董事长一人说了算。

  这次大塘下参与举报的村民在举报材料中很少涉及自己,“我们的房屋确权面积没有出入,之所以要举报就是不能眼看着村官为个人牟利,而让国家受损失的现象持续。”几个举报人如是说。

  村民们告诉记者,其实他们的诉求很简单,就是“要求政府调查朱有云造假等违法乱纪行为;造假涉及的20多户土地确权由国家收回;朱有云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义乌市国土资源局一位主管土地审批的副局长闻听此事后表示,土地确权一般要经由老百姓申请填表、交给村里审查、公告公示7天、再逐级上报审批这样一个基本程序。而且市委工作组就驻扎在村里,对于发生“一房三报”的事他也感到很奇怪。

  该副局长表示,作为国土局会严格把关,接到举报,肯定要核实清楚。如果这种“一房三报”现象确实存在的话,市国土局一定要纠正,撤销审批。

  对于由土地衍生的腐败,该副局长认为:作假本身是利益驱使,首先要健全制度,加强监管,确保权力的正常运行;其次是村干部本身要加强自律,不断提高个人素质。

  2010年12月底,吕志明等村民将实名举报材料送到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该举报信已经由金华市国土资源局转到了义乌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1月,义乌市国土资源局信访办公室一位陈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举报信半个月前已经转交到稠城街道办事处的土管所调查,按照法定期限,最迟3个月内会有答复。

  接力式的村官腐败,让村民心中疑虑重重。显然,现有的村民自治制度保证不了下一任董事长的清正廉明,村民们无法预知下一任董事长会怎样,村民们甚至无法确定那种慷国家之慨,只为中饱自己私囊的腐败现象究竟还会不会发生。

  遏制村官权力防止腐败发生

  提起腐败,人们大都会是指向那些手握公权的国家干部,而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村官却往往被忽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并没有将村干部的腐败与违法犯罪相联系。但事实上,在我国,尽管村官不是官,却是村里的“家长”,负责管理农村的公共事务,并在一定范围内协助政府行使国家的管理职权,其权力不可小觑,村官腐败的危害性同样不可低估,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尤为明显。为此,村官这一特殊群体被许多地方纳入了防腐反腐的重点。

  “做干部就是为了钱。”原义乌市廿三里街道活鱼塘村支书金新华在庭审时的惊人之语令人瞠目。

  而在义乌当地,稠城街道屋基村村官、西力村官、北苑街道星火村村官、后宅街道俊塘村村官因为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受贿,造假上报确权审批面积,工程款虚报等,已被司法机关制裁。

  来自义乌市检察院《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剖析》调查显示,村官犯罪主要因素来自3个方面。一是法制观念淡薄。对有些罪与非罪认识不清。二是不良心态的泛滥。现在的村官不少都是经过选举上来的,不排除贿选的可能,一旦选上了,自然要想办法捞回来。三是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造成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的原因主要是近些年当选为村官的都是一些所谓的能人,或是家族势力强大,或是属于先富群体,财大气粗,村里权力就都集中在他们手中。

  村官腐败犯罪前仆后继,令人触目惊心。对此相关专家给出了良方,“要想从根源上消除这种弊病,就是要全面反思集体经济。该属于集体的属于集体,该民营的就让它民营化。”专家表示,谨防权利过于集中下的村官腐败,应进一步降低村官权利的含金量,使通过贿选上台的村官越来越少,并建立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从根源上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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