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郑铁警方侦破特大制贩毒案 涉案总值510余万

2011-01-27 07:55:00    作者:乔伟辉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犯罪嫌疑人逐一落网

  郑铁警方从一起运输毒品案件入手,历时两个多月,行程万余公里,成功侦破了一起公安部挂牌的跨越四川至辽宁的贩毒网络,共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34名,捣毁制毒工厂2个、贩毒窝点2个,缴获手枪2支及子弹8发、车辆12部,涉案总值510余万元,是郑铁警方侦破的案值最大的毒品案。1月26日,郑铁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侦破过程,7名民警在一次性抓捕13名吸毒贩毒人员时,曾遭遇惊险一幕——两名犯罪嫌疑人携带手枪,子弹已经上膛。

  惊险

  被抓捕时毒贩子弹已上膛

  2010年12月31日,成都金牛区泉水路一居民楼前。

  “张甲斌踹门,其他人按计划行事!”郑州铁路公安处副处长徐久亮小声布置着任务。随后,7名民警悄悄上了该居民楼的二楼。

  “砰”的一声,有些年头的木门被踹开了。“不许动,把手抱住头,快点……”7把手枪指着屋内的人群,民警迅速控制了局面。一名男子把手移向了腰间,眼疾手快的张甲斌冲过去将其按翻在地,迅速给其戴上了手铐。

  经清点,屋内共有吸毒贩毒人员13人。从张甲斌按翻的男子腰间,民警搜出一把崭新的64式手枪,枪内有4发子弹,已经上膛。在另一名男子的挎包内,民警搜出一把半旧的64式手枪,枪内有2发子弹。

  “现在想想还有些后怕!事先并不清楚屋内有多少人,也不知道他们带枪,只是认为抓捕时机最佳,大家都不愿意错过,就果断采取行动了。要是没有及时控制住局面,麻烦可就大了。”昨日,张甲斌对记者说。

  此处是一个吸毒贩毒窝点,“老板”名叫胡维有。当天下午,在成都市富康街一小区内,胡维有的情妇杨莉等人被抓获,搜缴冰毒700克、液体冰毒3000克。

  据徐久亮介绍,胡维有吸毒贩毒团伙只是一个涉毒团伙的一部分。郑铁警方从一个运毒的小马仔入手,顺藤摸瓜牵出了四个相互关联的涉毒团伙,涉案总价值510余万元。

  战果

  34名涉毒人员悉数落网

  2010年10月31日,从成都开往沈阳北的K386次列车上,乘警抓获了辽宁籍毒贩于盛家,他携带300余克冰毒准备运往东北辽宁。由于列车上押送犯罪嫌疑人不安全,于盛家被移交到郑州铁路公安处。

  经突审,于盛家交代,他受雇于东北一名叫都业辉的人,主要任务是从成都一名叫黄清风的毒贩子手中购买毒品,黄清风的毒品来自另一名绰号叫“东东”的毒贩子那里。他不过是这个贩毒链条里的一个小马仔。

  案情立即引起郑州铁路公安局、铁道部公安局和河南省公安厅、公安部高度重视,公安部将该案列为毒品目标案件(记者注:就是公安部编号的、必须侦破的案件),由公安部禁毒局、铁道部公安局协调河南省公安厅、四川省公安厅、辽宁省公安厅三地警方与铁路警方的情报交流与协作,郑州铁路公安处主办此案。

  郑州铁路公安处立即成立由处长解新喜、副处长徐久亮分别任正副指挥长的专案组,并兵分两路,分别奔赴四川、辽宁。2010年11月17日,一路民警在成都紫竹小区将黄清风抓获。11月19日,另一路民警在大连警方的协助下,在一家网吧内将都业辉抓获。12月22日,民警在成都一家酒店里,将真名为曾勇的“东东”抓获,并同时缴获子弹2发。

  民警了解到,黄清风是一个制毒技术骨干,他既制毒又贩毒。再次突审黄清风,从其身上,专案组获悉了另一条大鱼的信息——一个叫刘春富的人有两个制毒工厂。

  12月27日12时许,徐久亮率领民警在成都市一小区内,将刘春富抓获,并迅速打掉其两处制毒工厂。

  随后,郑州铁路公安处迅速调派10名警力驰援成都,其他多名吸毒贩毒犯罪嫌疑人陆续被抓获。刘春富供述,一个叫胡维有的人是他的大买家。胡维有的情妇杨莉也是一个吸毒贩毒团伙的“大姐”,手下有多名马仔。

  摸清胡维有团伙窝点后,12月31日,专案组对胡维有团伙实施抓捕。

  截止到1月24日,全案顺利告破,共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34名,打掉制、吸、贩毒团伙4个,捣毁制毒工厂2个、贩毒窝点2个,缴获毒品6580克,液体冰毒1.2万余克,制毒原料1.2万克,手枪2支,子弹8发,汽车12部。

  记者 乔伟辉 实习生 王磊 文 记者 李康 图

刘宝才

相关阅读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自定义搜索

 
 
 
登录名
密 码

查看所有评论


不是大众网会员,欢迎注册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