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云南对昆明家乐福两个违法门店分别罚款50万元

2011-01-30 06:56:00    作者:赵大春   来源:新华网  

云南省物价局29日发布通报称,对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白云店和世纪城店的价格欺诈违法行为,云南省物价局决定分别对两门店罚款50万元。

  新华网昆明1月29日电 (记者赵大春)云南省物价局29日发布通报称,对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白云店和世纪城店的价格欺诈违法行为,云南省物价局决定分别对两门店罚款50万元。

  云南省物价局称,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的市场价格检查中,发现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的部分门店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经进一步查实,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白云店在销售老树普洱茶时,宣传海报标价为60元/盒,但实际结算价为120元/盒。世纪城店在销售特色鱿鱼丝时,销售价格为138元/千克,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3”,用小号字体标示“8.0”,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13.80元/千克;销售2000克火腿礼盒时,销售价格为168元/盒,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6”,用小号字体标示“8.0”,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16.80元/盒;销售的梗冠绿色盘锦大米有64.60元/袋和69.70元/袋两种标价、猫哆哩酸角糕有11.08元/袋和11.80元/袋两种标价、好彩头散装豆干有27.80元/千克和33.60元/千克两种标价、士力架家庭装有32.90元/盒和33.50元/盒两种标价,以上商品均以醒目标价牌标示低价,而结账时均以小标价签标示的高价进行结算。

王晓亮

相关阅读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自定义搜索

 
 
 
登录名
密 码

查看所有评论


不是大众网会员,欢迎注册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