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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偷电第一案”一审宣判 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2011-01-30 16:57:00    作者:   来源:浙江在线  

 前天,市中级法院对“浙江偷电第一案”(本报曾报道)作出一审判决:叶凤标因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王严有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4年。

  今年40岁的文成人叶凤标只有初中文化程度,却很能折腾。2008年初,叶凤标与人合作在建德市办了一家生产地条钢的厂。当年3月,工厂建成6天就被建德市工商局取缔,主要设备被没收。2008年7月,叶凤标不思悔改,在金华又开办了金标机械加工厂,重新购买设备,通过电炉将铁刨花熔成钢水,生产地条钢。

  据了解,生产地条钢的电费成本高得吓人,主要生产设备电炉的功率是700千瓦,按照0.863元每千瓦时来算,每小时电费就要604.1元,每天工作12小时,电费就要7924.92元,每个月电费高达20余万元,再加上其他高耗能机械,每个月电费要达到上百万元。

  叶凤标就动起了“节能省电”的歪脑筋,通过网络联系了一个自称有“节能技术”的福建人。福建人将低配电表拆下,倒腾一阵,重新装上,又钻进高压配电房折腾一番,随即完工。福建人给叶凤标两个遥控器,上面有A、B、C、D四个按钮,按下ABC任何一个键,电表就停止工作,而按D键电表就恢复工作。这项花费2万元的“技术”上马后,效果立竿见影。叶凤标心里清楚此技术就是“偷电”。为掩人耳目,叶凤标每天让电表正常运转3个多小时,每个月高达上百万元的电费,象征性地交三四万元。

  检察机关认定,在2008年6月到2009年11月20日,该厂每天盗电8489.5元,从2009年11月21日到案发每天盗电10137元。从2009年7月到2010年1月10日,叶凤标共计盗窃工业用电价值506万余元,创下了浙江省偷电金额最高纪录。

  庭审中,叶凤标承认盗电,但对数额有异议;对地条钢数额没有异议,但不承认生产、销售地条钢行为是违法行为。王严有则表示自己对盗电并不知情,但承认参与生产、销售地条钢。

  市中级法院认定叶凤标、王严有盗窃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犯罪事实成立,数罪并罚两人分别被判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4年。办案检察官郑沁表示,这是浙江省首个因生产销售地条钢被司法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的案例,对那些企图以此牟利的不法之徒有强烈的震慑作用。 (来源:浙江在线)
陶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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