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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规定旅行社报价低于旅游成本最高罚10万

2011-02-07 22:11:00    作者: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海南频道2月7日电 (记者 王存福)为严厉打击旅行社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海南日前出台规定,凡是出现上述情况的旅行社将最高可处以10万元的罚款。

据海南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旅行社低于旅游成本接团,是引发旅游价格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当前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虽然《海南省旅游条例》对旅行社低成本倾销已设定处罚,但其要求首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才能处以责令停业整顿及罚款等处罚。由于旅行社组团接团都是一次性完成的行为,无法责令其改正,很难对旅行社进行有效的约束。

为严厉打击旅行社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日前出台的《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指出,海南省地接旅游成本的构成要素“由团队餐饮费用、住宿费用、省内旅游交通费用、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特种旅游项目费用、旅行社综合服务费和法定税费构成”,同时明确了旅游成本的认定方法,“属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价格幅度的下限计算;属市场调节价的,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费用计算,没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计算;旅行社综合服务费标准,由所在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征询旅行社行业协会意见核定;法定税费按国家税收政策及相关收费标准计算。”

对低于旅游成本招徕旅游者的法律责任,《规定》对《海南省旅游条例》进行了修正,不再以责令限期改正为前置,并设定了较重的处罚,“以低于旅游成本招徕旅游者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规定》还要求旅行社主要旅游产品报价向所在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对不按规定实行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予以处罚。

陶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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