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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最多 窝案频发涉案金额大

2011-02-09 06:56:00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工程建设涉及管理部门众多,为使每个环节畅通无阻,承建方往往会不择手段行贿所涉环节的关键人员,从而形成窝案、串案。

  □工程建设涉及管理部门众多,为使每个环节畅通无阻,承建方往往会不择手段行贿所涉环节的关键人员,从而形成窝案、串案。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动辄上千万元,获利空间弹性很大。承建方往往不惜重金行贿关键人员,舍小利,得大利,达到打通关节,成功获取工程承建权,顺利推进工程进度,获取高额利润的目的。

  □承建方为避免东窗事发,往往千方百计靠近、拉拢受贿人的亲朋裙带关系,假借咨询费、会议赞助、费用报销等名义以财务进行贿赂或出资供其考察学习、旅游观光等形式实现“曲线”行贿。

  □承建方往往打着“兄弟、朋友”的旗号对重点对象频繁施以“小恩小惠”的感情投资,借以保持长期固定的联系。

  2007年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共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案件306件326人,涉案金额上亿元——

  行贿犯罪,还是工程建设领域最多

  2004年至2009年,自感升迁无望的四川省达县原县委书记陈光礼疯狂敛财,为唐某等8名开发商在争取工程项目、协调施工环境、推进施工进度、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人民币2160万元、美金5万元和价值103万余元的丰田“陆地巡洋舰”越野车1辆、价值3800元的“三星伯爵”手机1部。2010年12月28日,四川省资阳市中级法院对该案宣判,陈光礼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7年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共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案件306件326人,位列所有行业首位,涉案金额上亿元。四川省资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秦宜告诉记者:“尽管从中央到地方都相继出台了很多规范、制约工程建设领域职务行为的文件,但工程建设领域仍然是行受贿犯罪的重灾区。”

  四川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日前对2007年以来查办的306起案件分析调查研究,发现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呈现六大特点:

  窝案、串案占相当比例

  306起案件中,窝案、串案占45%。工程建设涉及招投标、工程增减、检查验收、款项拨付等多个环节,且环环相扣,缺一不可。涉及管理部门众多,且部分职能交叉,使得程序复杂、手续繁琐、办理周期长。为使每个环节畅通无阻,承建方往往会不择手段行贿所涉环节的关键人员,从而形成窝案、串案,出现查办一人带出多人的现象。在四川省南充市广播电视局广电大厦及三幢职工集资宿舍楼修建腐败窝案中,三个承建方分别向广电局原局长周太荣、原财务科长竹丽昆,基建办原主任朱大松行贿共计67.6万元(日前3人均因受贿罪获刑);在四川内江某镇农贸市场修建窝案中,该镇原党委书记曾某、镇长门某、副镇长郑某因受贿17.56万元被查处。

  【检察官点评】权力本是执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手段,而在窝案、串案中却成为掌权者互相勾结,串通一气,以牺牲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代价,大搞权钱交易,为自己捞取金钱的“印钞机”。这充分说明,缺乏有效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

  大案频发,涉案金额大

  查处的326人中,大案72人,占22.1%。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动辄上千万元,获利空间弹性很大。因此,承建方往往不惜重金行贿关键人员,舍小利,得大利,达到打通关节,成功获取工程承建权,顺利推进工程进度,获取高额利润的目的。四川某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为争得达州联通公司网络工程、达县县委招待所、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大楼等项目的承建权,向相关人员行贿共计253.38万元。

  【检察官点评】巨额利润势必导致开发商不惜一切代价争取工程建设权,这为权力寻租、官商勾结留下了足够的空间。国家在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宏观调控,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压缩工程建设利润空间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直接管理,尤其是要严格资金财务管理,加大审计力度,断绝行受贿资金来源。

  作案方式隐蔽、花样翻新

  承建方为避免东窗事发,往往千方百计靠近、拉拢受贿人的亲朋裙带关系,假借咨询费、会议赞助、费用报销等名义以财物进行贿赂或出资供其考察学习、旅游观光等形式实现“曲线”行贿。据统计,通过这些方式行贿的案件占51.3%。因行受贿双方多采取财物直接给付、不留书证,“一对一”的单线联系等隐蔽方式,侦查机关调查取证难度增加。眉山市规划建设局原局长杨建中利用女儿在北京举办

  婚礼之机,邀请四川景地、四川万景、眉山多友等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赴宴,以礼金的形式收受人民币20余万元、美元2万余元。四川省交通厅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的原副厅长郑道访,直接或通过妻儿间接收受财物达621.2万元。

  【检察官点评】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犯罪手段花样百出。犯罪分子也在费尽心思地研究如何钻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的漏洞,达到既赚钱又不被抓的目的。司法机关人员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学习,吃透法律精神,掌握办案技巧,才能技高一筹,令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无处可逃。

  行贿目的明确且长期固定

  承建方普遍视商业贿赂为工程经营活动中的“敲门砖”和“润滑剂”,往往打着“兄弟、朋友”的旗号对重点对象频繁施以“小恩小惠”的感情投资,借以保持长期固定的联系。四川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周某在房地产开发和建筑工程承包过程中,先后12次向四川省一县委书记行贿168万元。达州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肖某为得到达县原县委书记陈光礼的关照,于2006年至2008年期间,以拜年拜节、感谢费的名义,先后8次向陈光礼行贿现金230万元。

  【检察官点评】承建方打着兄弟、朋友的旗号,小恩小惠的感情投资常常令人麻痹大意,疏于防范。殊不知,猛然觉醒时,已深陷泥潭,无法自拔。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时刻警醒自己,从小事,从细微处严格要求自己,守住“慎微”、“慎初”的关键环节,不让别有用心的人有可乘之机。

  行贿多发易发环节集中

  据统计,发生在招标投标环节的犯罪占案件总数的49.1%,工程预决算环节占20.6%,安全监督检查、工程验收、资金支付、物资采购环节占30.3%。四川省资阳市某县规划和建设局原副局长刘某对承建方王某未批先建、违规加层的房产开发项目一路绿灯,放宽标准发证,收受其好处费6万元。在犍为县坛罐窑水电站二期工程竞标期间,官平利用担任该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职务,帮助刘某中标,收受其人民币137万元。此后又收受电力设备供货方128万元回扣,用于在成都购房1套。

  【检察官点评】针对犯罪多发易发的环节,各职能部门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在内、外监督并重的双重机制下打造“阳光政务”。特别是检察机关要对工程建设领域的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重点对象有的放矢地开展跟踪调查和法律讲座、咨询等服务,及时掌握工程建设动态,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做好做实。同时,加大职务犯罪打击力度,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新型贿赂犯罪增长较快

  行贿人常常采取表面上与受贿人或其亲属合伙开公司,而受贿人实际上分文不出持干股分红等形式,借合法之名行行贿之实,规避法律,增加案件查办难度。据统计,2007年以来,新型贿赂犯罪年增长率分别为19.1%、29.7%、40.1%。宜宾市某建筑公司老板严某在时任高县沙河镇党委书记王朝栋的“关照”下,顺利中标了该镇街道硬化等工程后,便与王朝栋的兄弟王某“合伙”经营,分给王朝栋兄弟两人“利润”13万元。乐山原市委副书记袁俊维在未出资买股的情况下,接受某公司老板程某以分红名义行贿的40万元。

  【检察官点评】新型贿赂犯罪形式的产生说明,新时期的行受贿犯罪分子不再是愚昧无知、莽撞愚蠢的法盲、文盲,而恰恰相反的是,他们大多受过高等教育,有着丰富的文化知识和人生阅历,有的还有着深厚的社会背景。对付这样的犯罪分子,对司法人员素质提出更高要求。

  打防并举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

  ——强化“一把手”权力监督。仅从报道所涉12个案例分析,涉及“一把手”8人,占67%;涉及分管工程建设的副职4人,占33%。由此不难看出,工程建设领域的重点环节、重点对象,主要是指与工程立项、审批、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实施及工程质量管理等环节的部门领导干部,尤其是单位“一把手”。从达县原县委书记陈光礼受贿2000多万元的案情发现,他要么给相关部门“一把手”或直接负责的领导干部打招呼,要么亲自向有关上级部门汇报或者亲自牵头组织实施,轻而易举地在承揽工程、推进工程进度、工程款结算等重要环节为承建方提供帮助,把“一把手”、“财务一支笔、用人一言堂、大权一把抓”现象演绎得淋漓尽致。权力的过分集中,致使各项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各种监督措施流于形式,还常常出现查办一人,带出多人的窝案、串案现象。

  四川省中江县检察院检察长樊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强化“一把手”权力监督刻不容缓。要充分发挥纪检监督的作用,督促“一把手”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等规章制度。同时,敞开大门,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把手”监督的重点,变离任审计为任期内审计,并且把审计结果作为考核、提拔、奖惩的重要依据。

  ——健全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目前的项目审批,一般仍需经过8至10个部门、18至20个环节。由于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审批程序复杂,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现象仍然存在,导致各自为政,管理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监管乏力。

  因此,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执法力度,变被动检查为主动检查,变突击性检查为经常性检查,变听汇报、看资料检查为突击性实地检查,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认真查找和纠正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验收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川省宣汉县检察院检察长郭强告诉记者:“针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度上的漏洞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地创新、完善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加强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的有效办法。”

  ——打击“两手硬”,预防处处在。法律虽然将行贿行为定罪,但由于法律对行贿犯罪的量刑较轻和行贿取证定性较难的原因,实际办案中存在“重打击受贿犯罪,轻打击行贿犯罪”的现象,受到查处的行贿人较少,受贿人较多。治理工程领域商业贿赂,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加大办案力度,多渠道拓宽案源,深挖细查工程建设领域重点环节违规问题背后隐藏的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谋取私利等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手软。

  ——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对重点领域的重点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和服务。四川省郫县检察院预防科科长彭祖君认为,坚持开展法制“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活动,多形式进行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培养公民对法律的畏惧感,提高全民反腐败意识和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才能全方位减少和预防行受贿犯罪案件的发生。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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