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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社会矛盾主体日趋多元 媒体吁消除滋生土壤

2011-02-09 14:56:00    作者:薛九如   来源:光明日报  

开通网上信访,是畅通群众信访渠道的有效方式。资料图片

  新型社会矛盾的特点及对策

  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既是检察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又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本质要求。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察工作中,检察机关只有准确把握新型社会矛盾特点、成因,才能妥善处理好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才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新型社会矛盾的特点及表现形式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时期,出现了许多新型的社会矛盾,其表现形式也具有时代特征。一是新型社会矛盾主体日趋多元化。因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矛盾纠纷的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特征。站在检察视角来考量,新型社会矛盾突出表现为以下几方面主体:干群矛盾纠纷;社会群体间矛盾纠纷;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劳资矛盾纠纷;涉黑涉恶矛盾纠纷;敌对势力反社会引发矛盾纠纷等。二是新型社会矛盾表现形式发生了新的变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错综复杂及分化组合,社会矛盾的表现形式呈现了新的特点:群体性增强,如集体访、越级访、择机上访等;对抗性增强,纠纷当事人情绪越来越激烈,对抗的程度加剧;突发性增强,很多矛盾纠纷从发生到激化只有短短的时间,一触即发,矛盾纠纷瞬间转化为刑事案件;新型社会矛盾内容错综复杂。从社会纠纷的内容来看,矛盾纠纷由过去单一的民事纠纷发展成为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与涉法涉诉纠纷并存的复杂形态。

  新型社会矛盾的成因

  新型社会矛盾的产生有诸多原因,综合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策法律滞后。社会在飞速变革,而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有的法律之间不统一,给实际执行造成难度;二是干部队伍素质与群众新的利益诉求不适应。少数领导或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淡薄,缺乏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教育疏导、运用综合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下降;三是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不畅。由于政绩考核片面强调GDP指标、群众上访数量等,导致少数干部不是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的利益诉求,而是采取堵、截、压等手段,花费大量精力控制群众信访,堵塞了群众的诉求表达渠道;四是社会管理方式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如一些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名存实亡,第一道防线失去了作用;五是法律公信力缺失。一些群众遇到矛盾纠纷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通过贿赂、暴力等不正常手段来解决问题;六是境内外敌对势力、邪教势力、社会恶势力的从中蛊惑、煽动、操纵,企图通过制造社会动乱来颠覆政权。

  从源头上消除矛盾滋生的土壤

  社会矛盾纠纷本质上是利益问题。因此,要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就应该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关注群众的利益需求,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应高度关注民生。在执政理念上,要坚持以人为本,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绝不能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制定政策和法律时,要科学严谨,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正义;在作决策、上项目时,要着眼于最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切实让大多数群众得到实惠;要畅通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认真对待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最大限度地理顺群众情绪,满足群众的利益诉求。

  应有力推进依法行政。要按照中央建立法制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强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保证行政行为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行政决策听证、专家论证、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职责权限,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严格执法等问题。

  应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在新的历史时期,应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要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努力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

  应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绩考核机制。从侧重经济建设考核向注重经济、文化、社会等全面考核转变;从侧重GDP考核向注重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民生指标考核转变;从侧重即期效应和短期效应的考核向注重长期效应的考核转变。

  应切实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在农村“两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民主公开的程序,真正把公道、正派、群众满意的人员选举出来,真正使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成为村民之间协调利益、化解矛盾、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载体。

  努力化解新型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检察工作在新的形势下,要在提升“六种能力”上下功夫:一是不断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中来开展,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不断提升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不断提升执法办案的能力。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更新执法理念,做到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力争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四是不断提升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检察执法办案工作始终,不断解决矛盾冲突,协调社会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五是不断提升群众工作的能力。新形势下的人民检察官不但应是法律工作的专家,还应当是做好群众工作的专家。应不断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努力学会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切实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六是不断提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大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提升检察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真正塑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

  在提升“六个能力”的基础上,还应重点正确处理好“六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理顺群众情绪及利益的关系;二是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三是处理好宽严相济“宽”和“严”的关系;四是处理好监督与配合的关系;五是处理好办案与安全管理的关系;六是处理好自身正与自身硬的关系,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天津市蓟县人民检察院 薛九如)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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