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1 14:33:00 作者:何柳斌 谢元鉴 刘鹏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南昌2月11日电 (何柳斌 谢元鉴 刘鹏)2月11日开始,江西省11个设区市94个县(市、区)将迎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考”。
江西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将在7天内对各地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水利普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量化打分,评出优劣,其“分数”将纳入省政府对市、县政府考评体系。
据悉,105个考评组同时又是宣讲组,积极宣讲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动中央一号文件的贯彻落实。
大灾之年谋大治
2010年,江西省遭受历史罕见特大洪涝灾害,截至8月底,全省有31座千亩以上圩堤决口,共有1878座水库、4276多处圩堤、5178处护岸、7102座塘坝和水陂等出险,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达120亿元。
在抗击洪水中,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损毁严重。为加快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水利基础,提高防洪抗旱减灾能力,江西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定》,决定连续3年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年”活动。
2010至2011年,江西将筹措120亿元以上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截至2010年12月底,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累计投入资金75.63亿元,农民投劳3300万个工日,出动机械452万个台班,完成土石方12506万方。
目前,江西全省已修复水毁工程19770处,新修防渗渠道10825公里,加高加固堤防853公里,加固水库1308座。新增灌溉面积44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79万亩,新增旱涝保收面积35.4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67平方公里。
首次纳入地方政府考核评价体系
为有效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江西省委、省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定》中,明确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纳入市县政府农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江西省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还明确指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考核在考核评价体系中占10分的分值。
江西省水利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部门联合制定出《江西省灾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考核办法》,对考核原则、对象、内容、程序及、考核结果运用作了明确规定。江西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出台了《江西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2010年度考核评价细则》,对考核工作进一步进行细化。
此次考核,江西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共派出11个考评大组和94个考评小组。每个考评大组由厅领导带队,负责一个设区市的考评工作;考评小组由处级干部带队,具体负责1个县(市、区)的考评工作。
抚州唱凯堤等列入整治工程
考评组将对各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项目组织、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等内容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堤防加固整治、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四个方面。
具体内容有:2010年洪灾中损毁的水库、圩堤、涵闸、泵站、灌渠、水陂、城市防洪工程、水文设施、水保工程、农村水电站、县级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和农田沙化等工程进行全面修复情况。已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的668座大中小型病险水库、666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二)型病险水库应急除险加固工程完成情况。
唱凯堤整治工程,鄱阳湖区二期防洪工程第六个单项工程2010年度实施的13个标段,鄱阳湖区重点圩堤应急防渗工程第一批实施的20个标段,列入全国2009年至2011年规划正在实施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小农水专项和水土保持、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完成情况。
此项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划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根据考核总分,各设区市、各县(市、区)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全省排序并通报,实行奖优罚劣。排名前3位的设区市、排名前20位的县(市、区)政府可获奖励。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须向省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赴基层宣传中央一号文件精神
江西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要求,考评组一方面要全面落实责任制,严格考核纪律,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科学、规范的考核程序,坚持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各地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成效和水利普查工作成效,保证考核结果公正、科学、权威。
此外,考核组还要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考核,深入基层水利部门、水管单位、农村,熟悉民情、了解民意,广泛、深入、全面、宣讲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真正使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家喻户晓,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政策措施,掀起全民兴水的大好局面。
当前,105个考评组已分赴各地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考评工作,预计2月底前各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考分”将揭晓。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