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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利川致10死9伤车祸折射农村道路安全问题

2011-02-11 14:39:00    作者:刘紫凌、冯国栋   来源:新华网  

  造成10死9伤的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2·7”重大交通事故,10日有了初步调查结果。事故调查组在现场勘查和取证后认定:驾驶人刘某驾驶货运机动车违法载人,严重超载,且未按规定速度驾驶,是造成本次车祸10死9伤的根本原因。

  记者调查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农村道路安全事故。剖析这起事故的原因,能真实地反映出当前我国农村道路安全方面存在的交通条件差、监管盲区多等诸多困难和问题。

  农村交通硬软条件不发达 非法载客大行其道

  事故发生路段属“村村通”等级外公路。记者目测,路宽3余米,下坡左弯道,坡度较小,视线一般,水泥路面,未设置道路中间线。据交警部门介绍,事故发生时路面湿滑。

  利川市是湖北车祸较为多发的地方。据记者了解,利川有575个村,均处于山区地带。全市公路通行里程有5000多公里,“村村通”公路多盘山修建,山高路险,行车困难,从市区到最远的文斗乡集镇有80多公里,车辆要走4个多小时。

  说是“村村通”,其实在利川市仍有一些村子未通公路,村民出行“脚上不粘泥巴”的愿望并没全部实现。和许多山区一样,这里的农村道路等级较低,路况较差,错车时须特别小心谨慎,一不小心就会坠落深崖,车毁人亡。

  不只是道路条件差,公共交通服务也缺乏。一些村民告诉记者,边远村民很难坐上公交车,还有部分村甚至没有通公交车。货运车又不许载客,村民走亲访友基本靠步行。

  利川市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牟俊能说,因为投入有限,目前乡村道路安全等级还达不到客运标准。客车进不去,村民想出行,现有公共客运无法满足广大村民的需求,村民出行与客运运力之间矛盾较大,尤其在节假日矛盾更为加剧。

  在利川市的农村专线车站采访时,一些司机告诉记者,由于客源分散,路又难走,一个地方每天只发一班车。一些村民出去办事要天不亮就动身,提前几个小时摸黑走到乡镇站点,才能赶上公交车。

  农村交通硬软条件不发达,导致村民出行供需矛盾较大,一些不法分子于是乘虚而入,不具备载客条件的机动车便成了村民的交通工具,非法载客大行其道。

  农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监管难度很大

  在这起重大事故中,一辆小小的三轮车,为何能一次搭载19人之多?

  肇事司机利川市忠路镇刘家沟村14组村民刘超回忆:事发当天正值初五,弟弟打电话让他用三轮车接送家人到狮子坝村给老人祝寿,刘超随即载上6名家人前往。刚走不远,就有8名村民要求搭车,车上有空就搭上了。行至寒坡岭路段时,又有4名同镇村民要求搭车,都是熟人不好推脱,就又挤了上来。

  当地村民对记者说,平常有车的出门载几个人也没人管过,没想到这次会出这么大的事。在我们乡下,货运的车载几个人,还有超载超速什么的,别说管得不多,就算遇到有人检查,也不过是罚一下款就没事了。

  记者在走访伤员时了解到,村民们交通知识严重缺乏、安全意识十分淡薄。在利川民族中医院6楼外科的病房内,忠路镇金银村7组村民周安贤正在看护车祸中受伤的5岁小孙子。他说:“我们咋晓得人坐多超载了不安全?哪种车不能载客?反正见到上面坐着人,大家都想搭个顺风车,怕赶不上路耽搁了事情,能挤上去就行。”

  记者从利川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他们曾在各村开展过交通知识宣传和交通安全教育,但由于山区农村住户隔得很远,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他们无法挨家挨户进行宣传。而且,村民大多对交警和公安部门的检查执法存在抵触情绪,对交通法规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交通法律和规则限制了他们的自由,剥夺了他们的权利。偶尔的宣传教育,效果也并不理想。

  乡村道路点多线长,基层警力又严重不足,技术装备也非常有限,因此安全监管难度很大。农村既不像城市有摄像头监控那样的非现场执法管理,交警、交通和基层干部等方面的人员加起来也非常有限,很难实现“全覆盖”监管,造成农村道路安全管理盲区多、空白多。

  应探索建立有特色的乡村道路安全管理模式

  事故发生后,由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刘钊率领的专家团队,对利川市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这起事故夺去10条宝贵的生命令人痛心,其反映出来的农村道路安全之痛更让人警醒。针对农村交通条件差,建设资金有限等困难,刘钊说,地方政府应想办法多方面筹措资金,落实建设经费。要用好国家通村公路项目资金,建好乡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

  面对农村交通安全警力不足、监管乏力的现状,刘钊认为,地方政府应探索有特色的乡村道路管理模式,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动用社会力量,设置交通安全信息员,交通安全劝解员等,以弥补农村警力不足问题。要落实专门的道路交通安全人员,把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网络建好,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渗透进广大农村地区,渗透进家家户户,严防死守,确保乡村道路交通安全。

  利川市委书记谭志平也表示,地方政府要从这起交通事故中吸取血的教训,首先从体制、机制上突破,努力建立市、乡(镇)、村、组全覆盖的道路交通安全网络,做到有人管事,有责管事,违责必究。

  他说,所谓有“人”管事,就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在乡镇成立安全办,在各村设置安全员,全方位、多角度地加大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网络建设力度;有“责”管事,就要加大村民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和村民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大力宣传“三危车不坐”,“三危车不开”,提升村民安全防护意识;违责必“究”,就要加大交通安全执法力度,实行严格管理,对于违规载客、超载、超速等行为,重罚责任主体。 (记者 刘紫凌、冯国栋)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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