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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份国企乙肝调查报告显示逾6成仍查乙肝

2011-02-12 06:53:00    作者:李秋萌   来源:京华时报  

去年2月,三部委明令要求,入学和就业体检中禁查乙肝。但禁令执行一年来,各企业执行情况却令乙肝病毒携带者寒心。

  2010年12月22日,在医院门前,上海交大学生雷闯抗议医院为用人单位暗查员工乙肝情况。图/CFP

  去年2月,三部委明令要求,入学和就业体检中禁查乙肝。但禁令执行一年来,各企业执行情况却令乙肝病毒携带者寒心。昨天,国内知名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发布《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被调查的180家大型国企中明确表示入职体检要进行乙肝检测的高达61.1%。

  >>发布

  明显歧视乙肝企业占35%

  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2010年2月1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但调查显示,一年来,禁查乙肝、禁止乙肝歧视政策在国企贯彻执行得并不理想。

  报告显示,在调查的包括13家食品药品企业在内的180家大型国企中,有110家企业明确表示入职体检时要“检测乙肝项目”,所占比例高达61.1%,只有42家企业表示入职体检时“不会检测乙肝项目”,占调查总数的23.3%。超过六成的国企在入职体检时仍违规检测乙肝项目,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仍无保障。

  被调查国企中,有63家企业明确表示“乙肝携带者不行,完全不会考虑”或“大三阳不行,小三阳可以”,即对乙肝携带者具有明显歧视行为,占调查总数的35%。表示“不会歧视乙肝携带者”的企业有76家,占42.2%。

  据悉,这是我国首部针对国企乙肝歧视的专项调查报告。该报告在昨天寄往卫生部和人社部。

  >>探因

  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

  对于调查发现的问题,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于方强表示,主要原因是部分法律法规滞后、企业违法违规成本过低、部分医疗机构利字当先。

  调查发现,食品和医药行业的国企对乙肝携带者歧视程度比较高,“绝对不行”“这是特殊行业,国家规定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这两个行业的招聘人员拒绝乙肝携带者底气十足,其依据即为现行的《药品管理法》第51条规定: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于方强表示,这种不作任何区分、笼统地对所有“患有传染病”的群体作出从业限制的法律规定,至今尚未修改。

  报告指出,即便企业败诉,赔偿金往往只有几千元,最高的也只有几万元,这对于财力雄厚的国企来说可谓“不值一提”。与之相对应的是,当前反歧视维权的通道仍不畅通,劳动者投诉难、立案难、举证难、胜诉难、赔偿难;同时,劳动者反歧视维权成本太高,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

  此外,无良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舍“义”取“利”也是助长此不正之风的原因之一。就在今年1月,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体检中心因违规为多家企业暗查乙肝被处罚。而调查发现,该事件绝非个别现象,一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为追求经济利益,沦为企业实施乙肝歧视的“帮凶”。

  >>政策

  入职入学禁查乙肝

  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

  三部委《通知》要求,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确需检测乙肝项目的,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

  除卫生部公布的特殊职业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

  >>建议

  反歧视应有具体保障措施

  国内知名反乙肝歧视人士陆军表示,国企在用工方面的制度规定和处理办法是大部分私营、外资企业效仿的对象,国企严格遵守三部委《通知》,对国企招聘人员及私企、外企招聘人员都会有积极影响,将会大大促进乙肝歧视的消除。

  “要消除就业歧视,立法保障是第一步,国家和政府颁行了法律法令后,还要有具体行政措施和司法措施来保障贯彻落实。”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著名公益律师李方平说,尤其是对于国企,更应该有较高的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严格要求他们,而不应放松要求、降低标准。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刘小楠副教授认为,中国应尽快设立一部反就业歧视的专门法律,对就业歧视进行明确定义;尽快设立“平等机会委员会”去调解就业歧视,让受害人得到救助。

  >>人物

  改简历两年内换6份工作

  只因是乙肝大三阳,大学毕业后的两年,王华阳在歧视的目光中,不得不使用化名、修改简历、换了6次工作,目前,终于在北京落了脚。

  2009年,王华阳收到了廊坊某公司入职通知书,但在入职体检中,他被告知是大三阳,不能参加一切活动。对该公司的拒绝录用决定,小王既气愤又不能理解,便告上法院。经调解,该公司向王华阳支付1万元并在企业内部举行乙肝反歧视的相关宣传及活动。

  随后,小王到保定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应聘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2月,在该公司内部体检中包括检验乙肝五项及肝功能项目。小王预感不妙,果然,他不久就被公司要求其回家“休息”,且不得在公司食堂吃饭,不得与其他人集中就餐,“这不明显是歧视吗”。

  接到公司的辞退通知后,他又一次选择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

  “这么委屈的经历,父母知道了肯定担心。”小王说,为了维持生计,他只得在“下岗”期间打零工挣钱糊口,至今已换了6份工作。现在的工作基本稳定了,“沮丧过,也失落过,但现在最怕的是别人害怕我们,如果所有单位都无知地看待乙肝,那么我们怎么过活”。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李秋萌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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