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2 14:26:00 作者:李松 来源:瞭望
《瞭望》文章:网络推手的“江湖生存”
网络力量源自于真实。有效防范和制止网络谣言传播,是维护和促进网络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李松
前不久的“浙江乐清钱云会事件”在社会影响颇大,被贴上“因捍卫百姓权利被谋杀”的舆论,一度在网络上疯传,即使在春节期间也是网民关注的焦点。
令人深思的是,尽管当地公安机关再三调查,证明浙江温州乐清市蒲岐镇寨桥村原村委会主任钱云会死于交通事故,但还是无法消除网络上的各种传言。新华网为此发文指出,“这一事件,比较典型地反映了网络推手制造谣言、推动谣言扩散,导致谣言在网上流传、扭曲、裂变的现实。”
“网络推手的恶意炒作,已对社会和谐稳定形成了威胁。但公权力介入打击网络推手还须十分慎重,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更不能以损害网络舆论监督为前提。”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所长尹韵公研究员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认为。
“政府应加强对网络传播规律的研究,切实提高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能力。”尹韵公说,“网络社会管理是对现行社会管理体制的一个挑战,它需要参照现实社会的一些管理办法,但又需要超越这一体制。”
随时隐身出动
随着网络博客、论坛的蓬勃发展,特别是微博的异军突起,中国信息传播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通过网络,网民关注公共事务、加强政治参与,表达意见、维护权利的途径更为通畅。同时,不少社会事件因网民的积极介入而真相大白。
但遗憾的是,网络的开放性和隐蔽性,一方面给正常利益诉求提供了顺畅渠道,也为一些网络推手传播谣言、误导舆论提供了土壤。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网络推手在国外并不多,而在中国却十分活跃,有其复杂的因素。“法律监管的缺失、经济利益的驱使、特殊的社会心理环境,都是网络推手存在的重要原因。”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认为。
“虚拟社会也是社会,网络推手的大量出现不是偶然现象。”杜立元说,“虽然我国已制定和颁布了多个治理网络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但这些立法基本上仍局限于计算机信息安全,对网络信息操控的违法犯罪规制不多。”
“追求高额经济利益,才是网络推手的原始驱动力。”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赵春燕博士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认为,“因为网络资源廉价,可利用其获取高额的商业回报,这让越来越多的人和企业想在这里淘金,就连专业的论坛,也逐渐将盈利模式转移到这方面。”
“中国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这个特殊的社会心理环境,也是网络推手活跃的原因。”赵春燕认为,“当下中国,社会变迁带来人心浮躁,跟风追逐新潮,人人都怕落后于别人,传播学的‘螺旋效应’极易发生。”
有钱什么都敢炒作
“我们有1500多个博客,4万多个ID,保证每天都给您发帖。”2月10日下午,当本刊记者以客户名义致电北京一家网络公关公司时,工作人员热情地说。随后,他例举了他们公司的“成功案例”。
当本刊记者问对内容有何要求时,这位工作人员的回答非常干脆:“没有。您只要提出内容和要求,交一部分预付款。方案由我们设计,其余的您也不用操心。最后按发的有效帖结款就可以。”
本刊记者通过暗访发现,网络推手有着清晰的“食物链”:负责揽活、策划、派活、发工资的网络公关公司——组织管理人手、协调发帖的包工头——处在最底端的也就是由在校大学生、无业游民组成的庞大“水军”。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网络推手多以公关公司或传媒公司名义注册,而更多的是个人工作室行为,根本没有注册公司。其中,有些公关公司已颇具规模,不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一定数量的员工,而且分工明细,组织严密。
“目前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几个大城市,网络公关公司不下两三百家。”北京一家网络公关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本刊记者,“仅北京,活跃着的此类公司就有数十家。只要客户愿意出钱,什么都敢炒作。”
“处于食物链最下端的‘水军’,按包工头指令在网上大量发帖、顶帖,吸引网友眼球。”这名工作人员还透露,“有技术难度的工作,比如设计方案、撰写软文、拍摄视频,都由公关公司专人完成,然后交给包工头组织‘水军’实施。”
网络公关公司收到客户的“公关费”,在扣除文案费、效果检测费、策划费等费用后,大概剩下四分之一的费用留给“下家”——包工头。“水军”则按包工头指令,以发帖、顶帖数量计酬。
“外界一般把‘水军’称为五毛党,可发一个帖子往往拿不到五毛钱,顶帖的钱会更少。”北京某大学曾经做过“水军”的一位大学生向本刊记者坦言,“兼职下来,每个月能挣600元左右,钱虽不多,但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父母负担。这钱挣得不是滋味,但又没其他更好的办法挣钱。”
这位大学生还介绍,发帖顶帖后,“水军”需按要求将自己的IP和ID及工作量链接,填成表格发给包工头,由其审核后,上报给网络公关公司,审核通过后,包工头才能领到钱。
网络公关公司、包工头以及“水军”之间,往往只在网上交流。他们利用QQ、MSN等聊天工具安排或接活。后两者有时根本不知道“上家”是谁,但月底自己的银行账号会收到“上家”打进来的钱。
从本刊记者调查情况来看,网络推手要想炒作成功,有商业网站的配合很关键。比如在论坛上,如果没有论坛管理者的“加精”、“置顶”、“标红”,网络推手推的帖子,很快就会淹没在浩瀚的信息海洋中。
北京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处网络管理处副处长张俊认为,当前国内一些大的网络论坛,50%以上的帖子是人为炒作。所谓“热门帖”“精华帖”等,很少是网民自发点击、回帖形成的,背后几乎都有“网络炒家”在积极推动。
精心设计网络“陷阱”
网络推手受客户委托后,如果策划有新意有亮点,以发帖、顶帖、制造争议话题等方式,在短时间内就能激起广大网民的关注和集聚,形成网络舆论关注和讨论的焦点。
据了解,网络推手主要通过三个渠道进行炒作。第一是论坛。在国内大型论坛发布“解密帖”、“曝光帖”等刺激人眼球的帖子,然后指令“水军”从不同角度进行回复、顶帖。第二是问答知识传播。在大型知识型问答类网站提问,并回答与事件相关的问题。第三是微博。通过主流微博,让“水军”持续发布关于被宣传对象的新动态,并派专人不断在微博转发。
“在各种论坛上,‘水军’通过不同的注册ID号就某一帖子点击、评论或是故意争吵,营造出某话题受到成千上万网民关注的假象。”北京某公关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向本刊记者透露,“有些‘水军’一人就有几十个,甚至上百个ID号。”
在此基础上,网络推手还精心诱使,或通过关系请报纸和电视积极参与和介入,以网络话题作为线索,组织访谈、深度报道,制作专题,然后再由网络大量转载。
从内容和炒作形式上来说,近来网络推手逐渐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即由娱乐化向商业化转变、由分散化向集中化转变、由规模化向产业化转变、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有的甚至向政治意识形态领域渗透。
目前,有些网络推手为达到某种目的,不惜为客户打压、诽谤竞争对手,甚至为某些机构或组织利用,以正义之名,实行道德审判,侵害他人的表达权、名誉权或隐私权等基本权利,在网上误导社会舆论。
受访专家指出,有些网络推手已异化为网络打手,甚至是网络恶手。“尽管网络属于虚拟世界,可也对现实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冲击。”
“当网络推手在诋毁某个人、某件事时,往往采取人身攻击、制造谣言等方法。”赵春燕认为,“更严重的是,一些怀有政治目的网络推手的误导,会让网民形成错误的人生观、世界观,对社会产生消极认识。”
“网络推手制造的干扰,会使政府对社会现象产生误判,给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错误参考,轻则浪费公共管理资源,重则贻误时机,直接威胁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赵春燕说。
在南开大学博士生导师齐善鸿教授看来,目前的网络舆情中,既有反映普通民众心声的一面,也有饱受商业利益侵蚀、偏离真实民意的一面。在网络推手的误导下,加上一些网民被种种因素左右,也在非理性地表达看法,从而使网上信息真假难辨。当然,那些善良的网民在真相大白之后,也会有被戏弄的尴尬感。人们对网络的信任感被戏弄,无形中会增加一种难以名状的困惑。
加强源头管理是关键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只有在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技术手段方面取得突破,依法依规管理网络,才能从源头上杜绝网络推手恶意控制和误导舆论。
“将论坛、博客、搜索引擎等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业务纳入专项许可范围。”尹韵公建议,“由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网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和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并建立年度审核制度。”
“应该建立违法违规网站域名查处机制,防止非法网站域名跳转。”尹韵公强调,“严格IP地址备案管理相关规定,建立IP地址境外申请批准制度,规范IP地址资源申请、分配和备案管理。”
“非常有必要加大资金的投入,进一步加大科技研发和技术手段建设。尤其要建设覆盖手机等新兴媒体和论坛、博客、新闻栏目的网络信息内容监测指挥系统,提高监测效能。”尹韵公说。
在齐善鸿看来,还应尽快实现和完善网站实名制,同时加快手机实名制,逐步在网络互动环节推行实名制。
“域名注册、IP地址分配,网站登记备案和手机入网等主体信息,要与居民身份信息、企业注册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进行比对,公安、工商、编制等部门要提供相关信息数据库接口,工信部门要加强信息核查对比,为实现网络实名制提供技术保障。”齐善鸿说。
同时,齐善鸿还认为,在制定法律规范净化网络环境时,应把焦点对准网络服务提供者,管理好博客、论坛和微博,强化他们的责任,从源头上杜绝网络推手恶意炒作,维护广大网民运用网络交流的权利。
在多位受访专家看来,加大网络主流舆论引导,也可有效抑制网络推手恶意炒作。“要重视网络上的社情民意,提高重大舆情的发现和预警能力。”
“对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积极利用网络渠道及时主动说明情况,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赵春燕建议,“要积极做好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网上舆论引导,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以达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的目的。”
“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网络推手进行限制。”杜立元认为,“网络推手是一把双刃剑,对于网络红人或娱乐性事件的炒作,涉及的问题往往只停留在道德层面。但面对政治事件、公众利益、他人隐私、公平竞争等方面,仅仅依靠网络推手自身的道德约束,显然是不够的。”
“网络推手现象只有在法律的约束下,才能从本质上实现行为规范。”杜立元建议,可将网络推手行为纳入广告管理范畴;同时,增加广告参与者和网络推广者的法律责任,明晰处罚细则,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有效净化网络营销。□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