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5 09:11:00 作者: 来源:中新网
利用公司托管1.5亿国债便利 骗取1100余万元中介费———
本报讯 因被控利用银河证券公司为中央国家机关办理1.5亿国债托管的业务便利,骗取1100余万元中介费后私吞,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王长林昨日在一中院受审。王长林是继银河证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贪污6900余万元公款被执行死刑后,该公司挖出的又一巨贪。
2001年10月,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1.5亿元国债托管给银河证券上海复兴东路营业部。检方指控称,王长林虚构该笔业务由中间人介绍的事实,指使于某(王长林的妻弟)、林某(均另案处理)冒充中间人,以收取中介费的名义,骗取该营业部公款1100余万元,这些钱从2002年1月至2004年4月由林某、于某从复兴路营业部全部以现金领走,被据为己有。案发前,王长林为掩饰犯罪,于2006年指使林某向该营业部还款275万元。
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王长林一张嘴就用一句“公诉人所说的那些我都没有做过”予以否认。
证人丁某在2001年时是王长林的下属。她在证言中说,她爱人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工作。2001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笔1.5亿元的国债要更换托管机构,这笔业务由她爱人节某负责,由于她在银河证券工作,她就向王长林汇报了此事,王长林就让上海复兴东路营业部办理了这项业务。
丁某的爱人节某在证言中也称,他根本不认识林某和于某两个人,这笔国债托管业务根本没有通过中间人,而是他通过其爱人直接由银河证券办理的,后来他才知道,这笔业务中有一笔高达1100余万元的“中介费”。
当时复兴东路营业部的负责人也作证称,他推断这笔业务真正的中间人就是王长林,如果这是真的,王长林作为总部的管理人员,就是利用职务之便。而且后来在和王长林的通话中,王长林也告诉他:“我打死也不会承认这事。”
颇具戏剧性的是,2009年因贪污6900万元巨款并拒不说出赃款去向的银河证券第一巨贪杨彦明被执行死刑之后,银河证券第二巨贪王长林,在全案侦破和法庭审理期间,也步杨彦明的后尘,一口咬定自己没有贪污,此案成为又一起“零口供”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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