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5 09:14:00 作者: 来源:中新网
据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在施工现场安装多角度的摄像头,并将视频传过来,我们就可以清晰掌握现场的情况。通过在建筑工地安装摄像头,实施远程的集中监控,实时掌握工地现场状况,有利于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并协同做好社会治安工作。此前深圳曾在个别施工企业采取过这种方式,并取得良好的效果,现正式在全市推广。
据悉,此次视频监控安装范围几乎覆盖全市每一个工地。对新开工工程、满足相应情形之一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都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其中,应实施“电子眼”监控的在建工程具体包括:主体未封顶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进度不足50%或离竣工时间超过6个月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
此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定需要实施重点监控的建设工程也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室内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暂不列入安装范围。
建设工程视频监控自2011年2月12日起正式实施。对新开工工程,建设单位在申办施工许可时,应提供《深圳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系统租用协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此项内容作为安全措施之一进行审查。对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应于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视频监控安装工作。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大力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在建设工程的应用。对未按规定安装,安装数量、部位、使用时间不能满足监控需要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安装,对不按规定整改的,应作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深圳建设信息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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