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21 15:32:00 作者: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财政部日前发布数据显示,全国国有企业2010年实现利润19870.6亿元,同比增长37.9%,其中化工、电力、有色、交通等行业利润增长超过1倍。国企利润非常可观。
同时,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对央企(2家粮棉储备的央企除外)统一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并扩大征缴企业范围。政策一出,围绕国企红利的话题再度升温。
为什么要向包括央企在内的国有企业征收资本“红利”?企业目前的缴税比例是高了还是低了?怎样让这份“红利”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利润近2万亿元,上缴440亿元红利
“根据2010年前的有关规定,部分央企须上缴利润5%—10%的‘红利’。上缴收益占国有企业利润比重过低,与其良好的盈利状况和占有巨大公共资源的背景不适应。”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
数据显示,以上年实现利润按比例征收央企红利为主而实现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08年、2009年分别为547.8亿元、873.6亿元,2010年约为440亿元。而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10年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利润近2万亿元,只拿出5%左右上缴“红利”。
“按国际惯例,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比例为税后可分配利润30%到40%之间,国有资本向国家上缴盈利普遍高于这个水平,英国盈利较好的企业上缴盈利相当于其税后利润的70%至80%。”贾康介绍,2007年恢复“红利”征缴以来,我国央企中上缴比例最高的资源性行业及垄断行业,也仅仅上缴税后利润的10%。
目前,金融类国有企业并没有纳入收益上缴的范围。“我国金融企业的竞争力已大幅提升,继续实施免缴政策不仅导致国有资本上缴规模偏小,而且在市场主体间形成了不平等竞争。此外,随着我国新闻出版机构大量转制,将会形成一部分以文化传媒为主业的国有企业,也应将其纳入上缴范畴。”贾康说。
除了上缴比例过低,国企红利“体内循环”的现实也颇受争议。以国有资本红利为主要来源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主要定位于调整国有资本在不同行业与企业之间的配置状况,并不注重公共福利。数据显示,2008、200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53亿元,主要用在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重组补助等方面。而2007、2008两年,国企红利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的支出只有10亿元。
“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的,国企利润也该回报咱老百姓。都说我们有全球最赚钱的银行、全球最赚钱的电信公司、全亚洲最大的石化企业,可这些企业之所以能发展这么快,还不是因为国家给政策给钱,十几亿人给他们市场?!现在国企利润那么丰厚,每年却只给国家交一点点,交完了再拿回去发展自己,落不到百姓头上,这怎么能说得过去呢!”讲到国企红利问题,黑龙江的退休教师孙阿姨很不满意。
人们还看到:国企员工享有的高额工资、奖金和福利,不断加剧收入分配差距;国企财大气粗的产能扩张、资本扩张,不断挤压民间资本的发展空间。“40多万亿元国有资产变成一部分人的利益分配,这是不合适的!”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说。
应缴尽缴,防止国企“私吞”红利
今年,央企上缴“红利”再加码:中国烟草等15家央企须上缴企业税后利润的15%;中国铝业等78家企业上缴税后利润的10%;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等33家企业上缴税后利润的5%。
据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估算,此次上调比例后,将令国有资本预算增收380亿元至500亿元,几乎翻了一番。但这个征缴范围与幅度,与此前学者主张全面开征以及40%、60%的征缴比重,仍相距甚远。
是不是所有国企都该上缴红利?现阶段究竟上缴多少合适?
“征缴红利的对象主要是中央企业,一段时间内还不可能扩大到各部委直辖的5000多家国企,这些企业规模小、经营差、历史遗留问题多,尚不具备征收红利的条件。”文宗瑜说。
而对于地方国有企业的资本收缴,还没有全国统一规范,有部分省、市根据实际情况试行,如上海市2006年起全面实行国有资本预算,按净利润20%收取“红利”;北京市则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级缴税,收缴比例一般不低于10%。
文宗瑜表示,央企红利征收比例大幅度提高将受到多方面要素制约。一是国企履行部分国家职能和一些特殊的社会职能,过高、过快上调比例会影响其正常发挥职能。二是短期内大幅提高征收比例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与发展。
“比如2009年中石油利润总额为1285亿元,如果征收比例上调至40%,就是500亿元,再配上60%的负债,意味着给企业带来800亿元的现金流出,企业财务杠杆会极大弱化。目前资源性央企正处在境外并购、大项目投资阶段,虽然社会舆论及公众情绪要求大幅度提高这些企业的红利征收比例,但还应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确保企业平稳运营。”文宗瑜说。
要保障企业发展,也要防止国企将巨额利润占为己有、内部分红。“在利润分配的利益博弈过程中,企业会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内部人控制’,通过种种途径将利润从末端向前端转移,以规避红利上缴。比如,加大税前支出、提高管理层薪酬、增加职务消费、滥发奖金、超标准福利,等等。”贾康认为,为防止这种情况,要强化激励机制,比如对超额完成收益的企业董事会进行奖励;细化预算指标,探索建立季度预缴、年终结算的方式。此外还要完善国企会计制度、治理机制以及财政监督机制和惩罚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有企业利润的公开透明和足额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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