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23 07:40:00 作者: 来源:华西都市报
昨日上午,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宣布,自今年4月1日起,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轨。农民工长期以来不能与城镇职工同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在成都即将成为历史。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小江表示,新的政策措施实施后,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在目前已经实现住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基础上,将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与城镇职工一致。
张小江说:“由于户籍制度改革,成都不再区分农民和城镇居民,也不再有‘农民工’这个称呼。全域成都城乡劳动者将同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轨后,实施了8年的《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并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措施实施有效期5年。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非成都市户籍农民工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去年11月,成都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提出彻底破除城乡居民身份差异,推进户籍、居住一元化管理,充分保障城乡居民平等享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
“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是以前专门为农民工量身定做的。”张小江告诉记者,“这虽解决了广大农民工在进城务工期间的社会保障,但相关待遇低于城镇职工。”
据张小江介绍,今年3月31日前已参加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的人员,其综合社会保险关系分别并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从4月1日起,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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