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25 06:50:00 作者:叶平生 来源:广州日报
日前,有媒体曾经报道了花都一段高速公路上翻车被索6万元天价拖车费的消息。记者昨天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拖车公司被价格部门依法处以5000元的罚款。
据市物价局介绍,今年2月13日,一辆从成都运载三聚氰胺经广州的集装箱车在广州市花都境内的京珠高速公路翻车。当时应交通事故处理单位的要求,广州市花都区北兴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前往事故发生点进行拯救作业,并从广州市外请两辆30吨吊车进行起吊服务。
在车主处理完相关的善后事宜后,前往停车场提取事故车辆,该拯救单位开具了一张60719元的缴费清单,要求车主缴费,其中包括两辆吊车的吊车费共计45000元、拖车费2300元、转运费4辆车合计8000元、搬运费4次合计4000元,清场费300元、仓管费2天合计1000元,过磅费119元。对此,当事车主认为费用过高,故而不同意缴费,并向媒体投诉予以曝光。
事故发生后,物价部门介入检查发现,事故车辆由两个部分组成。其中拖头为7.4吨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其后牵引的是集装箱车,集装箱内装货物30吨。事故发生后,拯救单位将该车吊起,并从机场北拖到钟落潭,大约25公里。
物价部门在检查后认为,拖车费和路面清理费明显超过规定的标准,遂依法给予5000元的罚款。
最后,在物价部门的调解下,当事双方进行了协商,并最终同意各项收费合计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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