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25 07:01:00 作者:于杰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于杰) 记者昨天从最高检获悉,最高检日前下发《严禁检察机关在内部公务活动和交往中用公款请客送礼的规定》,从制度上规范检察机关内部公务活动和交往行为,《规定》明确,严禁借会议、评比等活动用公款相互宴请、相互馈赠。
据最高检监察局负责人介绍,各级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规定》,严禁以节日、庆典等名义和借会议、培训、考察、学习、评比等活动之机,用公款相互宴请、相互馈赠。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赠送或接受礼金和用公款购买的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安排、接受超标准的宴请接待和到上级检察机关所在地宴请上级检察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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