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26 07:54:00 作者:王秋实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原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副司长温明炬,为别人承揽项目和减免行政处罚提供帮助,收受70万元以及所在公司的20%股份。昨天上午,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温明炬有期徒刑12年。
今年47岁的温明炬是辽宁省盖县人。法院查明,2006年至2009年之间,温明炬利用自己担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调查处处长、地籍管理司副司长兼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世纪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利成、总经理李景艳(均另案处理)的请托,为该公司在承揽土地调查项目及减免行政处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此他收受董利成给的70万元和北京国源公司20%的股份(收受时价值人民币20万元)。2008年7月,温明炬退出北京国源公司20%股份(退出时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现其余赃款已全部退还。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温明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鉴于他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亲属代其退交了全部赃款,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温明炬表示考虑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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