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政协会议3日将召开 李毅中等增补为政协委员

2011-03-01 06:26:00    作者:周宇   来源:京华时报  

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建议这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讨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本报讯(记者周宇)昨天下午,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闭幕。

  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建议这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讨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会议以表决方式,通过了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原则通过了提交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审议的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了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通过了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决定钱运录为大会秘书长。会议决定增补王太华、刘京、李毅中、胡振民等4人为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决定增补阳安江为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李毅中、张国宝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王太华、王国发为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王全书、胡振民为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王巨禄、宋育英、陈学亨、季允石为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刘凡为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刘京、杨多良为外事委员会副主任,陈光林、周国富为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依据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会议通过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李建国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原北京市政协主席

  阳安江:卸任时几乎落泪

  刚刚结束不久的北京市政协会议上,阳安江完成自己5年的政协主席使命,不再担任市政协主席一职。很多市政协委员还记得大会闭幕当天,这位年过六旬的老人围着会议厅的走廊走了整整一圈,与几百位委员都握了手。5年的时间,他多次提到“政协是个大家庭”、各位委员对他多有帮助支持等言语,接受采访时几乎落泪,可见其对市政协感情匪浅。

  他在任的五年中,医保门诊实时结算经过政协多年的努力,终于于去年全面实施开来,是件深得民心的好事。奥运前,市政协组织了将近300名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组成了10个课题组,对奥运风险防范进行评估,向奥组委和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将近100条意见建议。

  他曾任北京燕山石化公司书记、北京市委常委、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北京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市政协主席等职。

  原安监总局局长、工信部部长

  李毅中:矿难中怒指前方

  即将跨入2011年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决定免去李毅中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部长职务。去年12月9日,李毅中卸任工信部党组书记。

  大家对其最深的印象,可能就是其任安监总局局长时,每一个重大矿难中他的身影:双眉紧蹙、齿啮下唇、目不斜视,右手食指怒指前方。2005年,他从正式确定到就职安监总局局长,只有3天时间,临危受命。当时国内的形势是,重大矿难频发。仅在李毅中上任前的4个月内,国内就连续发生了三起特大矿难,死亡人数也一路飙升,屡刷纪录。选择此时让其上任,中央对其信任可见一斑。

  2008年3月17日,李毅中被任命为新挂牌成立的工信部首任部长。

  他曾任中石化董事长、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工信部部长。李毅中是中共第十四、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

  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

  张国宝:自评工作无遗憾

  今年1月7日,张国宝在2010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首次谈到了离职卸任,他对自己的工作评价是“无遗憾,比较满意”。3天后,1月10日,中组部副部长李建华在国家发改委宣布,免去张国宝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之职。至此,已经66岁的张国宝正式退休,离开他工作了长达11年之久的能源岗位。

  被称为“老能源”的张国宝,始终面带笑容;自信、干练、睿智且具有一定的亲和力,这是他给身边工作人员留下的印象。在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眼中,这位“老能源”以“行事果断”、“敢于直言”和“承担急难险重任务”著称。

  翻开张国宝的履历:1999年开始接手能源工作,2003年4月担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继续管理全国能源工作。2008年,张国宝兼任国家能源局第一任局长。

马震

相关阅读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自定义搜索

 
 
 
登录名
密 码

查看所有评论


不是大众网会员,欢迎注册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