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2 15:05:00 作者:陈清浩 来源:南方日报
划分优化开发镇、重点开发镇和生态发展镇三类具有明确主体功能的镇
云安探索农村综合改革取
41个山区县(市)纳入改革范围
山区镇发展不以GDP大小论英雄
日前,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41个县(市)列入改革范围,奏响了我省新一轮农村综合改革的号角。《意见》提出要通过明确县域内各乡镇功能定位,建立科学考评机制,深化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县域农村发展活力。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建立起具有广东特色的农村改革发展体制机制。
功能划分
划分为优化开发镇、重点开发镇和生态发展镇三类具有明确主体功能的镇
记者了解到,随着《意见》的出台,今后我省山区乡镇一级的发展将不再以GDP大小论英雄。《意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对县域内各镇进行统筹规划,划分为优化开发镇、重点开发镇和生态发展镇三类具有明确主体功能的镇。《意见》提出,对优化开发镇,要以县级为主,在科学规划、集中管理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开发,建立合理的财税分成机制,实现集约集聚发展。对重点开发镇,要在符合县(市)总体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以镇为主进行开发发展,对开发发展后符合条件的,可转为优化开发镇。对生态发展镇,要将政府职能定位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为主,其正常运转经费由上一级财政予以扶持保障,确保乡镇集中力量履行其具体功能下的各项工作任务。
不以GDP大小论英雄,只以功能发挥好坏论成败
在政绩的考核上,《意见》提出,要根据各地不同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实行分类考核,将考评重点放在功能职责要求方面,不同区域的指标体系或指标所占权重应有所侧重,建立“不以GDP大小论英雄、只以功能发挥好坏论成败”的政绩考核机制。优化开发镇重点考核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开发镇主要考核经济增长及其质量效益、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以及相关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实行综合评价;生态发展镇不再重点考核经济增长指标,侧重考核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生态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等。
事权改革
乡镇政府履职重点为“5+X”,村级组织功能职责是“5+1”
据了解,进一步深化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提升乡镇政府的服务效能、施政能力和服务“三农”能力,是这次改革的另一重点内容。《意见》要求各地要本着“不增人员,减少成本,提高效率”和从“向上相对应”转为“向下相适应”的原则,科学设置乡镇管理机构。各县(市)要加快简政放权步伐,本着“能放则放、该放必放”和“权责利相一致”的原则,将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行政管理权限下放到乡镇,扩大镇级政府行政事务管理和处置权限。《意见》还进一步明晰了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功能的职责,提出围绕具体功能定位,乡镇政府履职重点为“5+X”,“5”即“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增收、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基层建设”,“X”即赋予各地不同的功能定位、职责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村级组织功能职责是“5+1”,“5”即“促进农民增收、协助开展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组织建设”5项共性工作,“1”即年度中心工作,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当前必须特别注重推进扶贫开发“双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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