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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提高获国务院通过 人大将审议

2011-03-03 07:06:00    作者:   来源:本网综合  

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税起征点有望提高。这一民生举措,引发很多两会代表委员的关注和热议,不少人认为这是收入分配改革的信号,他们建议的起征点从2500元至1万元不等。

  本报讯 据新华社消息,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税起征点有望提高。这一民生举措,引发很多两会代表委员的关注和热议,不少人认为这是收入分配改革的信号,他们建议的起征点从2500元至1万元不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

  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当前热议的“个税起征点”,实际上就是指“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1980年我国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至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经历过两次调整,2006年免征额标准从1980年确定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2008年3月1日至今免征额标准是2000元。

  目前我国将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从500元到10万元以上,共划分了9个层次,税率从5%到45%不等。

  “只调个税起征点还不够”

  由于物价的持续上涨,每年个税的起征点问题都是两会上的热点话题,尤其在去年的两会上,有几十个代表和委员都就此表示应该提高。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上月27日与网民交流公平分配问题时透露,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起征点已列入国务院的议事日程,“这是我们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

  昨日记者采访的代表委员均表示应该提高,认为应该提高的幅度从2500元到1万元不等,多数认为不低于3000元较适合。值得关注的是,从事财税研究的专家还提醒,不要太过于关注起征点,如果提高过高反而对低收入者好处不大,而应该考虑更为科学的税制模式。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昨天也表示,不应只是简单地调整起征点,如果只是调整起征点而其他方面不动,效果不会很好。所以现在很多专家都表示,要降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这是一个方向,比如说可以降低到5到6级。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中,还有很多内容需要完善,当前还是要尽可能地把综合改革配合进来。

  声音

  不低于3000元几成共识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比较合适,这是从全国各地综合来看的,全国来看平均工资水平都还达不到3000元。

  ●全国政协委员冯世良:据我了解,现在国务院在研究的提高个税起征点有两个方案,一个是3000元起征,一个是3500元起征。财政部更倾向于3000元起征,这是一个比较谨慎的方案,国家建设也不会受到很大影响。不过我个人更倾向于3500元起征,还利于民。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永正裁缝店集团董事长王永正:起征点提高是当务之急,本次调整应该突破一点,调整到5000元比较合适,因为就算当前工资为5000元的工人,在不少城市也无法负担高涨的房价。

  ●全国政协委员苏国萃:现在有的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收入两千元左右,他们是非常困难的,但是还要纳税,所以税基应该上调,应该保证更多的人有很好的生活。3000元—4000元的起征点是可以的,不应该低于3000元。

  不同地区和家庭应有别

  ●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个税起征点的提高非常有必要,我觉得还可以按不同区域进行不同划分。比如在一线大城市,起征点可以提高到4000元甚至5000元,大城市虽然收入高,但生活负担重,各方面的生活成本也高。如果能提高到这种水平,能给很大一部分城市工作者减轻不少的负担。一些中型城市,起征点定在3000元也算比较适合了。

  此外,还应将目前个税征收以个人为单位,改为以家庭为单位、以年度时间为一周期来进行,这样基本保证了一个家庭最基本的消费、生活需求,免除了月度征收的繁琐。

  很多发达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地区都采用“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的征税方式,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也符合国际惯例。

  9级累进税率可降到4级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我国已经提高了两次个税的起征点。但是实际上,如果单纯地提高起征点效果并不好,这样高收入者得到的好处更多,而对低收入者的好处并不大。所以除了起征点问题,还有一个重要的而且从未调整过的,就是应该减少级次,调整级距,工资薪金所得额现在是9级累进税率,应相应减少税率的数量,扩大税率的级次,可以降低到4到6级。

  起征点提高、税率结构调整,都是在目前分类税制下的完善,未来中国还是要形成综合与分类结合的个税制度,将一些经常性的收入综合起来。这有望在“十二五”期间实现,但是不可能一步到位。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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