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4 15:00:00 作者: 来源:南方日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读最低工资调整: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实际比上海低
深圳最低工资调整方案
调整后,深圳全日制最低工资较去年1100元月提高220元,达到了1320元,小时工资为7.58元,涨幅达20%,而随之而涨的加班工资为11.37元/小时,周六、日加班工资为15.16元/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为22.74元/小时。
南方日报讯 (记者/叶明华)4月1日起,深圳将提高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3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1.7元/小时。这是深圳实施最低工资标准以来,调整幅度最高、时间最早的一次。最低工资上调的背后,有着怎样的考虑呢?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对此进行解释说明。
提高加班工资更能保障劳动者权益
今年以来,广州、上海、苏州等城市都对最低工资进行了调整。其中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月调整为1300元月,而上海市则从1120元调整到1280元。去年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广州、杭州持平,比上海要低,而这一次调整过后,深圳的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从数额上再次跃居全国首位。
为什么说在数额上是最高呢?“因为上海的最低工资里面是不包含社保的,是劳动者实收的金额,而广州、深圳的最低工资是包含了社保的,每个月大概要交纳200元的社保费用,减去这一笔费用后,大概是1100元左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孙红博给记者解释说。
“虽然彼此的标准不一样,但是并不能简单理解为深圳的工资偏低,因为我们的加班工资标准比较高,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是为了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利益,他们大多是在劳动密集型企业,日常工作大都需要加班,为此我们在提高最低工资的同时,特别注意到提高加班工资的标准,以便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孙红博说,自1992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广东各城市都是试行把社保费用囊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和上海、江苏等长三角城市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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