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5 19:00:00 作者:李寰 胡晓 陈诚 杨东 阮长安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继承法》应该修改,而且要“脱胎换骨”
只有明确规定死亡的先后顺序,才能够避免因为继承顺序而带来的麻烦
为了不还钱而放弃继承遗产权,这种行为是不应该受法律保护的
【两会声音】
法治中国
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2011年2月底,包括现行宪法在内,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共有239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近8600件。
华西都市报全国两会报道组记者 李寰 胡晓 陈诚 杨东 阮长安 摄影报道
“上世纪80年代,中国还处在计划经济时期,我们的国家和人民都还不富裕。如今20多年过去了,广大人民群众拥有的私有财产种类和数量日益增加,再用当时颁布的法律来调整现在的社会经济关系,显然已经不合时宜。我认为,《继承法》应该修改,而且要‘脱胎换骨’。”
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梁慧星将要提交的议案是“修改《继承法》”。据梁慧星说,这是他第二次提出修改《继承法》的议案。
人物介绍
梁慧星1944年1月16日生,四川青神人。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著名民法学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律研究所研究员。《合同法》起草委员会组长、《物权法》、《侵权法》、《民法典》起草组核心成员。
死亡定义
应分“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梁慧星起草的《继承法修改草案》总共有90条,相比1985年颁布的、只有37条的《继承法》丰富了很多,关于遗嘱的顺序,遗产债权的清偿,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等,梁慧星在议案中都有涉及。
现行《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而梁慧星认为,死亡应该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形式。梁慧星说,法律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但是无法确认死亡的先后顺序,但这样会导致无法确定继承关系。
议案中提到,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各死亡人都有继承人的若死亡人辈分相同,则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死亡人辈分不同的,若晚辈未成年,则推定晚辈先死亡;若晚辈已经成年,则推定长辈先死亡。
梁慧星说,只有明确规定死亡的先后顺序,才能够避免因为继承顺序而带来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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