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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电信员工诈骗1335部手机获刑16年

2011-03-08 06:48:00    作者:   来源:京华时报  

中国电信呼和浩特分公司一客户经理利用所谓“大客户”进行诈骗,非法获利163万元。近日,他被呼和浩特市中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据新华社3月7日电 中国电信呼和浩特分公司一客户经理利用所谓“大客户”进行诈骗,非法获利163万元。近日,他被呼和浩特市中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2月23日至3月23日,被告人刘海在中国电信呼和浩特分公司玉泉区营销中心任客户经理期间,以给内蒙古东达房地产公司玉泉区分公司和内蒙古小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集团客户(大客户)为名,私自刻制两家公司的公章,并且分别与这两家公司签订了客户入网协议书和CDMA终端补贴协议书,从中骗取中国电信呼和浩特分公司玉泉区营销中心各种型号手机1021部,价值22万多元。

  法院还查明,2009年3月至5月间,被告人刘海以帮助销售手机为名,先后从呼和浩特市天和网信通讯有限公司骗取各种型号手机1052部,价值126.4万多元;从呼和浩特市乘正通讯公司骗取各种型号手机283部,价值15.1万多元。刘海将两次作案骗来的手机都以低价卖给二手手机市场,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先后骗取两家公司手机1335部,共计价值141.6万多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刘海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欺骗手段,把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给公司造成22万多元的损失,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法院遂依法以犯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刘海作出上述判决。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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