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地方“改革试验区”集中涌现 先行先试探索改革

2011-03-08 07:01:00    作者:李凤桃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相对于规划,综改试验区是以“改革”为内容,目标是解决问题、探索实践,鼓励地方“先行先试”。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此次被列入重点开发区域的除了“中原经济区”,还有冀中南地区、太原城市圈等17个区域。

“特区”时代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李凤桃I北京报道

  1月4日,山东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被国务院批复,这是我国第11个区域发展规划。另外,国家在战略层面还有8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下称“综改试验区”),在政策层面,有11个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这些区域政策大多是近三年出炉的。

  如果说,30年前的深圳特区、20年前的浦东新区、10年前的西部大开发都是万众瞩目的焦点,那么近年来,当大量的国家区域规划涌现时,“国家区域战略”这块“金字招牌”如何从数量转化为质量,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特区”涌现

  2008年2月,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复,由此开启了新的“特区”时代。

  北部湾之后,如雨后春笋般,又涌现了10个国家级区域规划。它们分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江苏沿海地区、关中—天水经济区、辽宁沿海经济带、中国图们江区域、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

  在近三年时间,国家也在继续增设综改试验区,在上海浦东、重庆、成都、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的基础上增加了天津滨海、沈阳和山西。另外,还出台了若干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何在“十一五”时期密集出台如此多的区域战略规划?这是国家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形势所逼。

  近年来,在经济发展中,工业的无序、无度开发表现严重。2002年,新一轮的重化工业兴起,为追求发展速度,不管有没有条件的地方都在搞。结果是,全国各地的重工业比都超标,沿海地区达到60%以上,有的地方甚至超过了80%,产业结构急需调整;而在华北,有些严重缺水的地方却在搞高耗水、高耗能的重工业,造成当地水资源枯竭;在南方地区,一些环境容量很小的地方却布局了一些资源性工业,超越了生态环境的承载力,导致当地环境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中国社科院工业布局与区域经济研究室主任陈耀说:“这促使国家必须对区域进行规划,明确地方的定位、目标、工业和生态布局,以及在国家战略中的地位。”

  相对于规划,综改试验区是以“改革”为内容,目标是解决问题、探索实践,鼓励地方“先行先试”。

  由于国家给予“综改试验区”与“区域规划”同样力度的政策支持,它们已经成为带动地方发展的引擎。目前,我国的综改区分别有为“开发、开放”而设的上海浦东和天津滨海;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而设的“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有突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成都和重庆;探索 “新型工业化”的辽宁沈阳;探索“资源性经济”的山西。

  除了“区域规划”和“综改试验区”之外,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指导意见”也是支持区域发展的重要文件。相对于“区域规划”和“综改试验区”来讲,指导意见更偏重指导性,政策层级更高,主要针对特殊区域和有被关注问题地区的发展。例如,2009年5月,国务院通过《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

  除了海峡西岸经济区、海南国际旅游岛等备受关注的指导意见外,国家针对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长三角的发展都出台过指导意见。另外,还有不少指导意见未被公众广泛关注。

  与上世纪80年代国家所设立的“特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相比,如今,国家给予的区域政策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只是覆盖范围从较小范围的工业园区和城市个体扩展到更多的省区、更大范围的城市群和跨省区域。

  “与东部政策相比,中西部的政策是一致的,不同的是具体措施不同。”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肖金成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至此,中国的发展区域已成百花齐放之势。“如果说改革开放前20年,是东部一极带动中国经济的发展,那么在1999年西部大开发后,中国区域在多极化发展。这好比动车组,不再是一个火车头带动,而每节车厢都有自己的动力,就加快了发展的速度。”陈耀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魏鹏

相关阅读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自定义搜索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