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15 06:55:00 作者:廖爱玲 来源:本网综合
被“霸王条款”伴随的人生
“从摇篮到坟墓”都有霸王条款;本报调查显示,所有受访者都曾遭遇霸王条款
又到3·15,消费者的投诉再达高峰。霸王条款是消费者最无可奈何的投诉项目之一。市消协指出,遇到“霸王条款”,消费者群体经常是只能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受窝囊气。
本报特别挑选了一些常见的霸王条款、较多见的霸王条款案例,以虚拟人物、案例、盘点、座谈的形式展现出来,以为提醒。
上月13日,距离去年11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施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正好3个月,也是北京市工商局给予商家3个月期限自查纠正“霸王”格式条款结束的时间。一场对“霸王条款”的全面摸底调查正在进行中。
有人可能会疑惑:“商家很少与我们签合同,哪里能看出是"霸王条款"”?事实上,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利用它来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时时发生。当你在自己正使用的美容卡、健身卡、消费卡上看到“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购物时瞧见店堂里挂着“打折商品、珠宝首饰概不退换”,和朋友外出用餐时餐馆里过目不忘的“禁止自带酒水”时,其实这不经意间,你就已经是“霸王条款”的“受害者”了。
“霸王条款”时而明目张胆、“霸气”十足,时而又玩起“隐身术”、“变脸术”,纷繁复杂、难以名状,我们试图通过本文的一位虚拟人物龚苹,谐音“公平”,用她从毕业到现在12年的经历唤起人们提防那些隐藏在身边的“霸王条款”,也许连你也都会感到惊讶:“我们这辈子究竟会遇到多少"霸王条款"啊?!”
1 初入社会 租房“中招”
“中介称,房屋内家具完好,租住期间如有损坏,押金不退,照价赔偿”
34岁的龚苹已是一个7岁儿子的母亲,来自河北保定的她12年前大学中文系毕业后,与男朋友一起留京。为了北京户口,她留在一所中学教语文,一年后,因为受不了循规蹈矩的生活,她辞了职,进了一家当时还是新兴行业的大型公关公司做策划。
由于一时买不起房,两人打算在东四环附近租一套一居室。“该约定的我们都写在合同啦,签个字吧”,通过中介选了房子,龚苹还没来得及仔细扫一眼内容就在中介的催促中签字,交了800元押金。
回忆起这多年前的租房遭遇,龚苹依然很谨慎:“你要是租房,合同一定要详细看了再落笔,否则隐患无穷”。3个月后的一天晚上,龚苹刚打算洗澡,打开热水阀门,燃气热水器“砰”的一声着火烧毁了,墙面、灶台也受到牵连。龚苹赶紧打119让消防灭火,经查是燃气热水器老化引发。中介来后安慰龚苹,说“没事,房东换个新热水器就行”。
半年后龚苹退房时,中介说热水器在居住期坏了,按合同约定800元押金不能退。龚苹翻开合同看到里面确有一条:“房屋内家具完好,租住期间如有损坏,押金不退,照价赔偿”。中介又说地板有开裂,桌角有缺损,没有太多经验的两人吓得不敢再让他找了,只得忍气吞声不要那800元了。
2 买房遇霸王 不得不“忍”
“购房者不按时缴房款要支付的违约金,与开发商延期交房时的违约金,一个10%,一个仅为0.1%”
龚苹和男友计划先买房再结婚,2001年,北京的房价还没有高得离谱,两人看好广渠门附近一套90平米的期房。
有了租房吃亏的遭遇,龚苹找了学法律的朋友一起去售楼处。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拿出长达3页的密密麻麻的合同。朋友一下子挑出8处不公平的地方。比如,购房者不按时缴房款要支付的违约金,与开发商延期交房时的违约金,一个10%,一个仅为0.1%,比例悬殊。龚苹回家思量再三,还是签了。
接下来到银行办房贷同样不省心。银行聘请律师,却规定律师费由消费者承担。2001年办房贷的龚苹终于在2007年1月的时候听到了一个好消息北京市消协、市银行业协会和市律协联合把存在了8年的银行转嫁房贷律师费的现象叫停了!只是对她来说,来得晚了点。
收房时,物业公司要求物业费和水电费一起收,不按时缴费,物业有权停水、停电,公用地方的使用权归物业公司所有。业主们达成的拒缴费同盟,但一个月后悄然瓦解,有人悄悄把合同签了,最后龚苹也只好选择默认接受。
在龚苹买房的4年后,一系列由政府制定的统一合同示范文本才陆续出来。
3 拍婚纱照买下自己的底片
“影楼规定,未选中的影像作品及底片、样本归公司所有,如有需要,可另行付费,每张底片30元”
买房梦想实现,龚苹开始谈婚论嫁。小资而浪漫的她执意要拍一套漂亮的婚纱照,和影楼约定拍30张制作入册。
拍照那天,幸福的龚苹状态好极了,摄影师一口气拍了60多张照片,龚苹提出要么保留多余照片的底片,要么当即删除,这时影楼人员说话了,按本店规定,“未选中的影像作品及底片、样本归公司所有,如有需要,可另行付费,每张底片30元”。
还沉浸在欣赏婚纱照美感的龚苹有点蒙,“这是我的照片,为什么不给我也不能删除?”但影楼坚称“这是行规”。龚苹只得多掏900元,买下了这些“昂贵”的底片。
婚礼当天,龚苹的化妆师让她挑选是不是用收费的化妆品,说收费的化妆品效果好,可以撑一天,免费的可能在婚礼中“掉色”,“用收费的”,龚苹想也没想就决定了,但至今都觉得很愤怒。
4 生子不能自带物品
“医院规定,婴儿不用自带的用品”
转眼到了2003年底,龚苹在公司已是一个小部门的主任,事业刚有起色的她也到了生宝宝的黄金时期,可是公司在员工守则和劳动合同里规定“女职工如果计划怀孕,必须先经公司批准,否则不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虽然对这个明显限制女性生育权的规定,女员工们都颇有异议,但公司照样执行不误。龚苹盘算了一下,公司有好几个女员工都有怀孕的打算,自己又不想放弃现在的职位和福利,而要排队还不知什么时候能轮到。于是她备下一份厚礼,和老公专程拜访了公司某位领导,造人计划才得以批准。
龚苹说,她所在公司还算是“人道”的,自己一位女友在另一家企业,人家直接就明示“女员工3年内不得生育”。
怀孕一切顺利,龚苹熬过了9个多月,如期被推进了医院产房。此前她曾问过医生需要准备哪些用品,结果对方告知“带上钱和证件,直接来人就行,别的都不用”。
果然,生完儿子,医院就直接给了1个包被、两套睡袋、和尚服、纸尿裤、浴巾等婴儿用品,龚苹当时觉得这医院服务真周到,可最后一结账才发现,这些“周到”的婴儿物品已被收取了200多元的费用。
龚苹忍不住向护士质问为何事先不说明,对方解释是“一直都这样,医院规定,婴儿不用自带的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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