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28 07:02:00 作者:霍小光、吴晶晶、胡浩、朱立毅、周婷玉、罗沙 来源:新华网
新华视点焦点面对面
再访专家解疑惑:日本核泄漏事故对我国公众健康有无影响?
新华网北京3月27日电(“新华视点”记者)3月26日,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发布消息说,我国黑龙江省东北部空气中发现了极微量的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此前一天,国家质检总局通报,我国发现两名日本籍入境旅客和曾停靠东京港的入境船舶核辐射放射性异常;日本近日也连续报告一些地方自来水及原奶和蔬菜被检测出放射性物质超标……
针对日本核泄漏事故后续出现的新情况,应如何看待?有关部门正在采取哪些应对措施?百姓近期要不要加强自我防护?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在3月16日采访有关权威专家的基础上,带着新的疑问,再次采访了相关主管部门和权威人士,回答百姓关心的问题。
黑龙江发现的极微量放射性物质对环境和健康无影响
记者:26日在我国黑龙江省东北部空气中发现了极微量的放射性污染物,这是否意味着日本核泄漏事故将会对我国环境和公众健康产生影响?
陈竹舟(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专家):根据气象资料,目前大气环流大的方向是由西往东的,但日本东北部有一个小环流,把极微量的放射性污染物带到了我国。这是一个初步判断。
随着放射性物质的扩散,我国有可能监测到放射性水平增高,但这并不等于会影响环境和健康。即便有一些地区监测到的数据和当地本底水平相比有一点异常,但放射性物质已经被大大稀释,不会达到影响公众健康的水平。现在的检测技术和仪器非常先进,大家没有必要担心。
记者:我国公众是否有必要主动到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辐射污染检测?
苏旭(中国疾病控制中心研究员):在黑龙江发现的放射性物质,是极微量的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由于对当地公众产生的剂量小于公众剂量限值的十万分之一,对人体健康没有影响,目前公众没有必要去相关机构进行检测。同时也不需要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如隐蔽在家中或戴口罩等措施,也不需要服用碘片,更无需恐慌。
放射性异常旅客不影响本人和他人健康
记者:我国无锡和厦门分别发现日本籍入境旅客和曾停靠东京港的入境船舶核辐射放射性异常。此次发现的异常是否会对我国公众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邓海华(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本月23日,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接受了放射性异常的两名日籍旅客,对其进行淋浴去污等医学处理,再次复检合格后放行。专家分析认为,两人虽然辐射污染检测发现异常,但其污染程度不影响本人和他人健康。
截至3月24日,各地指定医疗卫生机构累计对151人进行了辐射污染检测,其中3人检测结果异常,均进行了去污等医学处理,对本人和他人健康不会造成影响。
记者:如发现入境人员放射性异常,一般会采取什么措施?“沐浴更衣”是否可以彻底消除放射性污染?
苏旭:我国对入境旅客会进行放射性检测,如果发现异常,将采取脱去外衣,进行淋浴洗消的措施。如果通过淋浴洗消后,复检仍然有异常,可以用放射性污染专用洗消液清洗。
截至目前,我国发现的几例情况,都采取了上述措施,使入境旅客的放射性检测在复检时达到了本底的水平,对其本人和他人的健康不会产生影响。由于这些旅客身上只是有微量污染,因此只要不是非常密切接触,放射性物质是不会沾染给他人的,不需要特别防范。
夏益华(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对于个人受到微量放射性物质沾污,只要采取必要的洗消措施就可以了,对本人和周围的环境都不会产生影响。
我国正严密监测日本放射性污染物扩散情况
记者:目前相关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证公众及时了解权威信息?
苏旭:目前我国相关部门已经布置在东北三省、沿海地区和北京等地开展对空气、水和食品等的监测,若发现异常,会及时通报公众,会做到信息的公开、透明。比如这次在黑龙江发现极微量的放射性物质,尽管对人体健康没有影响,也及时发布了通告。如果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相关部门会发布权威信息,及时通告大家。总之,到目前为止,日本放射性污染物扩散对我国公众健康没有影响,无需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记者:我国有哪些医疗机构可以进行辐射污染检测和医学处理?
邓海华:根据卫生部要求,31个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已指定了66家具备辐射污染检测和医学处理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展辐射污染检测和医学处理。公众可通过本地12320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查询。卫生部已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并下发了《人体体表放射性污染处理方案》。
记者:如果被确定受到核污染,需要住院治疗吗?
邓海华:一旦检测发现受到辐射,如果是轻度污染,按要求脱去外层衣服,或进行沐浴冲洗等去污措施,并重复检测,直到检测结果正常后,才会允许离开。如果是重度污染,会留院治疗。受检测人员应积极配合检测、去污和治疗,以保障本人和他人健康。
检验检疫部门已加强对日本进口农产品检测
记者:日本政府已从多个地区的有关食品农产品中检出放射性物质严重超标,并做出禁止流通和禁止食用的决定。其他一些国家也对日本农产品采取了相关措施。我国已采取哪些措施?
李元平(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为确保输华食品农产品安全,质检总局已要求禁止进口日本福岛县、枥木县、群马县、茨城县、千叶县的乳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水生动物及水产品。
质检总局还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日本这几个县生产的其他输华食品农产品中放射性物质浓度的检测,防止受放射性污染食品农产品进口,此外还要加强对日本其他地区生产的输华食品农产品中放射性物质浓度的监测和风险分析,确保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记者:从日本进口的食品和农产品是否可以放心食用?
苏旭: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布置全国海关对日本进口食品采取严格检测措施,已污染的食品不会流入中国的餐桌,可以保证不会影响公众健康。此外,日本当局也公布了食品的放射性物质限值,对检测超标的会公布污染情况,并禁止流入市场。
夏益华: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对日本进口的产品加强检测,公众不会接触到受污染的产品,可以放心。(记者霍小光、吴晶晶、胡浩、朱立毅、周婷玉、罗沙)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