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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城管局被指安置缓刑犯入编 员工称待遇不公

2011-04-04 06:29:00    作者:   来源:山东商报  

“我们是江苏省阜宁县城管局环卫所职工,强烈反映城管局领导随意安置缓刑人员。今年53岁的赵强2002年1月因受贿罪被判刑2年6个月,缓刑3年。但2009年12月,城管局领导将赵强安置到环卫所,并且从安置之日起就不上班拿工资至今。”

  城管局被指安置缓刑犯入编

  阜宁环卫所百余员工称待遇不公

  商报综合消息 “我们是江苏省阜宁县城管局环卫所职工,强烈反映城管局领导随意安置缓刑人员。今年53岁的赵强2002年1月因受贿罪被判刑2年6个月,缓刑3年。但2009年12月,城管局领导将赵强安置到环卫所,并且从安置之日起就不上班拿工资至今。”近日,江苏省阜宁县环卫所工作人员实名向媒体反映:为什么缓刑期满人员能够入编,而100多名环卫工却始终没有编制?

  环卫工人入编问题,一直是阜宁县环卫工人的共同心声。“同工种同工龄的人员,每月收入差距要在1000元左右,对于一线工人来说,有编制收入几乎要翻一番。”环卫所一名职工称。

  2010年3月25日,一个名叫赵强的人进入阜宁环卫所,有事业编制,但他光领工资一直不上班。随后,工人们通过各种渠道查证,赵曾在2002年1月份因受贿罪被判刑2年零6个月、缓刑3年。这个消息在环卫所一些职工中炸开了锅。“凭什么犯过罪的人能入编,环卫工人却一直是临时工?”

  因为环卫工人不断上访,阜宁县政府在2010年6月1日对环卫所职工要求解决编制问题做出答复,称“环卫工人要求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不符合现行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省编制部门也不可能同意和审批。即便事业单位有编制计划和增人计划,也要公开招聘,并且人员要控制在编制机构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据《现代快报》

  ■ 部门回应

  虽被判缓刑

  但编制仍在

    在阜宁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马广辉介绍,因受贿被判缓刑的赵强也确实被安排进了环卫所。但赵强等人不存在入编的问题,因为他们的编制在被判缓刑后并没有被取消,给他们重新安置工作有省人事厅的文件作为依据。“这个事情和给田秀英等环卫工人入编是两码事!”阜宁县环卫所所长刘萍称,的确已发现赵强不上班却领工资的问题,根据有关程序,去年12月份,赵已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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