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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乱象暴露监管真空 公众呼吁:也需“调控”

2011-04-04 11:36:00    作者:袁丹   来源:中国广播网  

清明节临近,经营性公墓20年之后是否再收管理费成为近期社会关注的热点,除了“管理费之争”外,“墓地价格飞涨”“活人购买墓地”等墓地乱象同样吸引了公众眼球,暴露了目前对经营性墓地的监管真空。

公墓管理法规需要更细致(资料图片)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清明节临近,经营性公墓20年之后是否再收管理费成为近期社会关注的热点,除了“管理费之争”外,“墓地价格飞涨”“活人购买墓地”等墓地乱象同样吸引了公众眼球,暴露了目前对经营性墓地的监管真空。在“楼市调控”不断发力、频出重拳之时,公众期待政府对“墓地”也能尽到调控之责,让逝者安息,让生者安心。

  “祸”起萧墙 一纸“通知”引热议

  最近,青岛百龄园公墓在网上和办公场所发布的“续收管理费”的一纸通知引起了人们的热议。

  根据公墓收费通知:“百龄园1994年建园,管理费收缴时间因购墓时间和当时规定的管理费期限长短不一,所以二期管理费交纳时间也不一致,根据客户档案记载,2012年底到期的占大部分。”要求到期公墓的逝者亲属明年“五一”后办理续费手续。

  市民A:买墓穴的时候管理费是含在这个里头的,多少年之后你另加这个管理费的话,你得有个说法。

  实际上,公墓使用权20年到期要续费的不仅百龄园公墓一家。1997年出台的《山东省殡葬管理条例》中规定,购买墓穴时,丧者亲属应一次性交纳有关费用,其中,墓穴管理费缴纳期最长不超过20年。期满仍需保留墓穴的,公墓主办单位应在期满前至少180天,以适当方式通知户主办理继续使用手续并交纳管理费用。

  青岛某墓地经营者:到期之后怎么样收取管理费,我们干这一行的好像都没有一个固定的说法。

  “缴费”称谓不一 无完整法律法规成监管真空

  记者调查发现,从去年(2010年)开始,青岛福宁园、九峰陵等墓地已经普遍开始收取墓地管理费用,有的叫“绿化养护费”,有的叫“墓位管理费”,只是名称不同而已。

  青岛市民政局殡管所办公室主任熊卫国:第一次买了墓地这个费用,已经含了10年的,很多10年到期以后已经是交了。

  据了解,目前,国家对殡葬市场中的遗体接运、火化、遗体寄存等刚性消费实行了最高限价,而对骨灰的处理方面,却没有这方面的制度性要求。各家陵园的墓穴管理费几乎都是自行制定,并无统一的收费标准。

  青岛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副处长王广军:这个管理费到底收是什么标准,这个确实是没有规定。

  20年之后,如果没有按时交纳管理费,墓穴该如何处理?对此,《山东省殡葬管理条例》中规定,逾期不办理的,将按无主墓处理。

  市民B:以后他家没有后代了,入土为安怎么解释?没有钱就让你更不安?

  无论是20年之后管理费收多少,怎么收,还是对于没有续费的“无主墓”该如何处理,目前都还没有明确的规定。青岛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负责人表示,经营性墓地审批需要省民政厅以上的单位批准,市级民政部门只能贯彻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不能自行制定墓地管理费政策。

  青岛市社科院研究员刘同昌:造成混乱的源头就在于我们没有制定一个很完整的法规或法律,所以我们现在我们应该呼吁,或者应该尽快出台一个政策,赶快制定管理费的标准。

  墓地价格水涨船高 让人直呼“死不起”

  “管理费之争”尚未平息,墓地价格水涨船高同样引来一声叹息。据了解,目前,青岛没有一家公墓的墓地价格是在每平方米万元以下,而十几万元或者几十万元的墓地几乎每个公墓都有。

  市民C:价格高得有点太离谱了,这个墓地比我们住宅房屋还要贵好多倍。

  除了高价墓地让人望而却步,某些陵园抓住漏洞默许活人购买墓地,某些墓地自订“霸王条款”的现象同样存在。

  市民D:霸王条款实在讨厌在什么地方,这里的坟告诉你,你只能挖两次,只能最多放两个人。

  生者所居之屋,价格不断上涨,而逝者所息之墓,价格亦接连上涨,而且乱象频出,让人直呼“死不起”。

  市民E:关于很多民情的同时是不能炒作的,不属于赚钱的东西。

  市民F:该放的要放,不该放的,政府该管的还得管,本来就是公益事业性质。

  对于目前墓地中出现的种种乱象,青岛市社科院研究员刘同昌建议,政府应该出台规范具体、有操作性的政策,切实负起对经营性墓地的“监管”职责。

  刘同昌:呼吁我们国家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应该细化标准,应该有前瞻性预测到墓地会出现的一些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这个市场有法可依。(青岛台记者袁丹)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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