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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忠县一男子滨江路飙车撞死两人被判六年

2011-04-05 14:49:00    作者:刘湛   来源:中广网  

重庆忠县一男子驾奔驰车在滨江路飙车,撞死2名行人并致2人受伤案近日一审判决:当地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戴云飞有期徒刑6年。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17日19时40分,戴云飞驾驶车牌尾号为055的奔驰越野小汽车,在忠县滨江路由西向东以高于82km/h的速度超速行驶。

  中广网重庆4月5日消息(记者刘湛)重庆忠县一男子驾奔驰车在滨江路飙车,撞死2名行人并致2人受伤案近日一审判决:当地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戴云飞有期徒刑6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17日19时40分,戴云飞驾驶车牌尾号为055的奔驰越野小汽车,在忠县滨江路由西向东以高于82km/h的速度超速行驶。当车行驶至滨江路东端一弯道处时,因车速过快、被告人操作不当,车辆冲上人行道,与4名行人相撞,造成2死2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戴云飞驾车逃离现场,约10分钟后又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事后经忠县公安局交通巡逻大队认定:戴云飞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另查明,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所在单位与被害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支付大部分赔偿款。

  法院审理认为,戴云飞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事发后,戴驾车逃离现场后,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而被告人所在单位对被害方进行了民事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罚。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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