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06 09:40:00
尹中立 来源:中国新闻网3月28日,有40个城市公布了2011年房价的控制目标,这离各地方政府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最后期限只有三天时间。从已经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看,有些城市提出“房价上涨速度不高于GDP增长速度”,有些城市则是“房价涨幅不高于居民平均收入增长幅度”,只有北京公布了2011年的房价控制目标稳中有降。但截止到3月31日,一些城市并没有按照国务院文件的规定出台本城市的房价调控目标,已经出台房价调控目标的也没有及时按照建设部的要求“酌情调整”。
在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有关调控房价的博弈过程中,有很多东西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地方政府是否有能力控制房价?地方政府为什么不愿意提“降价”二字?怎样的房价上涨速度是科学的?谁应该对调控房价负责?
房价背后的财政难题
众所周知,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是刺激房价上涨的重要因素之一,地方政府是土地的唯一出让方,抬高土地价格成为不难实现的目标,土地价格的快速上涨必然刺激房价的快速上升。因此,解铃还需系铃人,让地方政府承担起调控房价的重任是不无道理的。
从地方政府的角度看,现行的财税体系使基层政府缺乏财政的支配权,依赖土地财政实属无奈之举。因此,要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前提应该是改革现行财税体系,把更多的财权下放到基层政府。在改革现行财税体系之前,地方政府无法离开土地财政,这是首批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40个城市不提“降价”的重要原因。
与控制房价类似的问题还有兴建保障性住房。假如各地不折不扣地按照中央政府的要求兴建大量的保障性住房,而房价出现下跌,结果将是土地价格下跌,土地交易大幅度减少,出让土地获得的收入自然大幅度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很快暴露,各城市融资平台的不良贷款将大幅度上升。房价只能涨不能跌,这是地方政府的难言之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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