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08 06:52:00
颜斐 来源:北京晨报晨报讯(记者 颜斐)从今天起,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近亲属谅解,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昨天上午,最高院对外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将于今天正式施行。
据最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电信诈骗作为一种新型诈骗方法,通常以集团化、专业化的方式来作案,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往往是在幕后组织操纵整个犯罪实施,经常是在国外进行操纵,雇佣人员为诈骗窝点搭设网络平台、拨打诈骗电话并接听回国电话,并雇人赴各城市转款、提现,将赃款转至多个不同账户,最后通过地下钱庄转移。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改号技术冒充国家机关、公共服务机构的电话号码行骗,将诈骗电话的内容设计成中奖、购车退税、电话欠费、信用卡消费、灾区的募捐、网络购物、股票走势预测、彩票中奖、冒充熟人绑架勒索等。
2009年,仅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五个省的群众因电信诈骗造成的损失就高达10多亿元。而电信诈骗行为存在查处难、取证难,诈骗数额往往难以查清的现实问题。为此,《解释》明确规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以及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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