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08 07:08:00
陈国亮 来源:中国新闻网中新网金华4月7日电 (记者 陈国亮)东阳亿万富姐吴英案的二审即吴英集资诈骗(上诉)一案今天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中,吴英的代理人、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照东、张雁峰继续为吴英作无罪辩护,不认同一审法院所判的“集资诈骗罪”。然而,一审被告人、二审上诉人吴英在法庭上作自行辩护和法庭最后陈述时均表示自己犯“非法集资公众存款罪”。案件当事人和代理人在庭审中居然出现辩护意见不统一的情况。
律师作无罪辩护
东阳亿万富姐吴英案一审于2009年4月开庭。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在今天的二审中,吴英的代理人、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照东、张雁峰,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就一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几个焦点问题再次进行了两轮辩护和辩论。律师坚持认为,吴英没有虚构事实、虚假宣传,也没有隐瞒真相骗取资金,没有肆意挥霍资金,也没有对社会造成巨大危害,所以不应构成集资诈骗罪,也不构成犯罪。
吴英自己认同另一项罪名
自2007年2月吴英被东阳市公安局刑拘,3月经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逮捕。后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结束将相关材料移送法院时,吴英涉嫌罪名仍然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今天的庭审中,吴英在法庭上作自行辩护时表示,她认同自己犯了当初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所侦查认定的“非法集资公众存款罪”。在作法庭最后陈述时,吴英再一次认为,自己没有诈骗,不构成集资诈骗罪,而构成“非法集资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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