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08 08:54:00
袁祺 来源:文汇报网站已着手清除,因为“真要靠乞讨过活的人,恐怕不大可能到网上开店”
上网乞讨,居然月入75万元?愚人节前,一幅试图证明“某人在淘宝网上一个月讨得75万元”的截图亮相,引起围观。经媒体和网友查证,这张图很可能是PS而成,不可信。但有人上网乞讨并非虚构——记者昨天在淘宝网上搜索名字中包含“乞讨”的网店,找到了好几百个。
记者联系淘宝网,对方称不支持网上乞讨,已着手清理。专家则提醒说,虽说乞讨是一种个人自由,但公众应谨防其中暗藏欺诈。
“网丐”花样多,真有挣钱的
昨天下午,记者打开淘宝网主页,搜索名称包含关键字“乞讨”的网店,得到730个结果。接着发现,其中一小部分网店是销售相关学术著作和法律法规文本的,其余都直截了当向网友索取金钱。
这些“网丐”的乞讨金额,最低的只是1分钱,最高的高达10万元。乞讨理由,可谓千奇百怪,从“为了爱情”、“儿子得了白血病”,到“资金周转不开”、“无钱缴纳房租”、“饿得实在受不了了”,甚至还有声称“乞讨只为体验生活”的。而更为“无厘头”的乞讨者,干脆懒得花心思编理由,直接将网店名字取作“乞讨XX元”。
除了为自己要钱,一些“网络乞丐”打出了公益募捐旗号,自称是为贫困地区孩子或一贫如洗的老人筹款,还配有图片“作证”。不少“网丐”注册了不止一个网店地址,店主性别、年龄不同,但说明文字和图片完全一致,也算是另类的“广种薄收”。
大多数乞讨者的“生意”看来不怎么样。“成交量”较大的,多是讨1分钱的“小额乞丐店”,一个月成交几十、上百笔,月收入几毛到几元不等。不过还真有挣到钱的——一家名为“乞讨无罪,要饭有理”的“乞丐店”,乞讨额为1元,在过去30天内有16279人次的网友通过网络支付方式给了“施舍”,帮店主实现了“躺在家里,月入过万”的梦想。
乞讨不提倡,网站正清理
“尽管网上乞讨不能算违法,但有违公序良俗。而且我们相信,真正要靠乞讨过活的人,恐怕不大可能到网上开店。”淘宝网所在的阿里巴巴集团的公关总监陶然告诉记者,最近他们发现了不少“网丐”,对此态度明确:坚决反对,将会取缔。
据介绍,淘宝网近日已开始用机器加人工的方式清理这些网上乞丐店,但遇到了一些技术上的障碍。有人取店名时有意在关键词上耍花样,以逃避机器检索,人工搜索又不可能做到24小时不间断,所以短期内很难全面清除。“好在如今网民警惕性高多了,大多数乞丐店并没有要到多少钱。”陶然说。
“乞讨不犯法,那是乞讨者的自由选择;利用互联网,是乞讨的新方式。但关键在于,乞讨者是否发布了虚假信息?是不是在骗取金钱?”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胡守钧这样评说。
上网搞“募捐”?这个不可以
记者发现,有些给了钱的网友还就上网乞讨表示赞赏;而在各大公众论坛上,网友们对网络乞丐大都持鲜明的“鄙视”态度。
胡守钧表示,他个人的意见,是不鼓励、也不禁止,并建议公众不必对此过度关注。但如果“网丐”编造事实骗取公众同情以此牟利,那就有网络欺诈之嫌,理应严加管理。
我国规定自然人不得组织募捐,那么,个人在网上以乞讨形式募捐是否违法?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弟说,如果仅仅是借网络乞讨,应该是不违法的;如果涉嫌欺诈,肯定要查处。至于网络募捐行为,性质相对复杂一些。“从主体资格来说,自然人不具备发起募捐的资格。”王全弟说,慈善募捐需经民政部门批准并接受监管,个人在网上擅自发起募捐,显然不可以——“看来有关职能部门应该将管理工作延伸到上网了。” (记者 袁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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