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10 00:59:00
来源:中新网3月15日河南省“瘦肉精”案件曝光后,河南省公安厅于当晚组成由厅领导直接指挥的专案组,并连夜派出5个工作组赶赴焦作、新乡、济源三个省辖市,以及发案的孟州、沁阳、温县、获嘉、济源一线指导,涉案市、县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侦破,当晚即控制涉案人员14人。
3月22日,专案指挥部派出两个抓捕组,分别在陕西省咸阳市和河南省洛阳市将2名在河南境内销售“瘦肉精”的主要上线陈某、肖某抓获,并在陈某一亲属处查获其藏匿的“瘦肉精”成品、半成品和加工设备。
3月25日,专案组在湖北省十堰市将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某(湖北省襄阳市人)抓获归案,并一举端掉其在襄阳市南漳县九集镇八泉村的一个非法生产“瘦肉精”的窝点。3月29日,专案组在江苏省常州市将刘某的同谋奚某(江苏省常州市人)抓获。至此,这起在全国造成重大影响的“瘦肉精”案件告破。截至目前,该案已控制到案并采取强制措施95人。
河南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在彻查全案的基础上,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以切实维护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