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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迎来"三年之痒" 监督形同虚设

2011-04-24 07:22:00    作者:   来源:中国青年报  

王锡锌,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王锡锌:《条例》规定的“申请公开”的“门槛”不合理,而且在对申请信息公开的处理上,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有较大的裁量权。

  人物档案

  王锡锌,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

  对话背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实施至今即将满3年。3年来,从各级政府“晒账本”到近日科技部率先公开“三公”预算经费,从学者申请公开首都机场高速路收费情况到律师申请公开北京市公车数量,每一个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事件都会引起高度关注。

  2008年,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开通了全国首个“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热线”,3年来,该中心每年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指数”的测评项目。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对王锡锌进行了专访。

  “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已成共识

  中国青年报:《条例》出台时,曾有学者评价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是“十年破冰”。那么,“破冰”之后的3年里,《条例》的实施给各级政府带来了哪些变化?

  王锡锌:《条例》的实施使政府在信息公开的观念上、配套制度的建设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条例》起草过程中,我曾经参加了一些讨论,当时有学者提出了一个立法理念:政府信息是属于全民的财产,除了保密的之外,原则上都要由公众来分享,也就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最终这句话没有写进《条例》,但是国务院法制办在对《条例》的解释中,明确提出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更重要的是,温家宝总理在几次重要场合,比如去年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政府信息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毫无疑问,这都与《条例》实施3年来的实践有密切联系,除了纸面上、口头上对这一原则的承认,原来由于传统的官僚文化、封闭思维而被保密的信息,3年中,也逐步得到了公开。

  中国青年报:《条例》规定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但是我们看到,《条例》要求主动公开的内容,经常是应公众的申请才公开,比如2009年广州市政府部门“晒账本”和国务院各部门公开年度预算,此时《条例》已经实施了一年多,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王锡锌:政府“晒账本”就像交作业,即使作业交迟了,比起没有做要强。比如财政信息之前没有公开,2009年中央和地方有不少政府部门 “晒账本”,公众不满意可以理解。这不是公开做得好不好的问题,而是预算编制做得好不好的问题。正因为“晒”出来了,才让财政部门发现预算这么粗放,反过来推动预算体制的改进。

  “主动公开”的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中国青年报:各级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有哪些突出的问题值得反思?

  王锡锌:最大的问题就是政府“主动公开不主动”,原本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变成需要公众去“申请公开”。比如,公众关心的“三公”消费信息、征地、拆迁补偿条件和标准,还有一些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收费信息等,凡是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众关心的,本来都应该主动公开。

  前不久,有位律师申请公开北京市的公车数量,北京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在公开后表示,此类信息只是对申请人公开,谁来申请就告诉谁,但其实这应该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主动”表现出政府在信息公开上有抵触。公开之后,政府是要受监督的。

  中国青年报: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哪些?是不是缺少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政府才不那么“当回事儿”?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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