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郑州将缩减经适房 大幅增加公租房棚户区改造

2011-04-26 09:46:00    作者:郑松波   来源:大河网  

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出资比例由10%提高到15%大量减少经适房,大幅增加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 。

  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出资比例由10%提高到15%大量减少经适房,大幅增加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 记者郑松波

  阅读提示

  昨日,郑州市第三十一次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周例会上,郑州市房管局汇报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市委书记连维良要求,郑州市今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要按6万套来完成,要努力超过6万套,同时要大量减少经济适用房,大幅增加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

  任务 占全省目标任务的12.9%完成无大碍

  今年,省政府下达给郑州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是54429套,占全省目标任务的12.9%,其中新建经济适用房21750套,新增公共租赁房24000套,新增廉租房3829套,棚户区改造4850套(含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606套)。

  据郑州市房管局负责人介绍,目前廉租房已经开工4个项目1193套;经济适用房已经开工6504套,已经竣工3个项目4356套;公共租赁房已经开工5个项目4590套;棚户区改造已经完成拆迁569户。

  另据房管部门的摸排统计,在经济适用房方面,目前郑州市区已经取得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且有望落地的项目共有31个,共计25940套,并配建廉租房3426套,配建公共租赁住房1213套。此外,县(市)、上街区计划建设廉租住房370套。

  公共租赁房方面,郑州市已落地或有望落地的项目可筹集公共租赁房11151套,有建设意向的项目有16个,可筹集23568套。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还应筹集3050套,专项用于解决环卫职工住房困难;市政府投资,区政府包租的公共租赁房有5293套,面向社会公开供应。

  棚户区改造方面,将有9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可完成拆迁面积31.6万平方米,可解决4876户家庭的住房困难。

  如果上述项目推进顺利,郑州市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将不成问题。

  措施 土地出让金出资比例由10%提高到15%

  下一步,郑州市住房管理局将继续在用地、投资等方面,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

  对未取得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的存量土地和已经取得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的土地但需要追加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尽快下达或追加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

  商品住房项目按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将此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根据政府财力,三环以内配建的公共租赁房进行回购,三环以外的由企业经营一定年限后,按相关区域实际需求,再行确定由政府回购,或按经济适用房价格向承租人优先供应。

  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的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到15%,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力度。

  选择交通便利的大型居住社区,以建设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带动公共租赁房的住房建设。

  结合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城市组团建设和重大项目规划,在供地时按比例预留居住用地,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

  要求 大量减少经适房大幅增加公租房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连维良要求,今年郑州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要按6万套来完成,要努力超过6万套。同时要认真论证保障性住房建设方案,优化保障性住房结构,下一步要大量减少经济适用房,大幅增加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连维良还提出,要在新规划的组团和产业集聚区,如宜居健康城、宜居教育城、宜居职教城等,大力开发保障性住房,尤其是公租房。

  连维良还要求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房售后管理。据房管局负责人介绍,针对经济适用房推出管理难的实际,建议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房售后管理,对已向社会供应的经济适用房,由财政部门会同房管、国土部门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补缴标准。对新购经济适用房,探索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制度,明确政府与个人的产权比例,上市交易时,由政府按原销售价格并考虑折旧和同期利息等因素进行回购后,再向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出售,或转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

马震

相关阅读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自定义搜索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