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8 10:33:00
来源:浙江日报核心提示:
民营企业的内部腐败,往往容易被人忽视,成为被遗忘的反腐盲区。这不仅影响企业健康发展,更恶化了社会风气。国家预防腐败局把“开展非公经济组织预防腐败试点工作”列入今年的工作要点,民营企业反腐利剑正悄然出鞘。
很多人认为,民营企业是私人所有,企业里的腐败是“家务事”,而且伸黑手的多是企业主的“亲信”,没必要大张旗鼓反腐败。正是这种认识误区,渐渐助长了民营企业内部的腐败行为。
近日,温州龙湾区一家设备公司的会计总监李某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提起公诉。谈到李某,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大叹“家贼难防”。这起案件,也引起了人们对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问题的关注。
300万资金被侵占
李某29岁,7年前经人介绍来到公司。公司负责人觉得李某比较稳重,学习用功,对工作也很负责任,就决定培养她,出钱让她去学习会计。李某果然不负公司的期望,成功地获得了会计证书。
不久,李某就被任命为公司的会计总监,总管公司一切账款来往。由于公司信任她,她的权力变得大起来,公司把缴税专用卡交给她保管,这也意味着,李某有了单独提取现金的权力。每天有大笔钱财从手中流过,李某想起自己每月才2000多元的工资,心态渐渐变得不平衡起来。
其实,李某一向花钱大手大脚,每个月的工资,几乎不够她花。后来,李某开始沉迷于赌博。十赌九输,她很快就债台高筑。靠工资吃饭的李某开始琢磨如何筹措赌资翻本。
面对越来越大的个人财务漏洞,看着动辄提取的几十万、上百万元公司资金,她开始动起了歪脑筋。一开始,李某的胆子不大,只是“小打小闹”,利用自己手中握有公司缴税专用卡可以提取现金的便利,开始虚报税额,把扣除的一些税款悄悄地“挪”到自己口袋。这些“小动作”老板根本没有发现,这让李某的胆子大了起来,在牌桌上的“手面”也大了许多。2009年底,李某赌博输了很多钱,她根本没有能力还钱,“赌友”们不断找她要钱。天天被人逼债,李某走投无路,贪欲也一发不可收,侵吞公司资金越来越多。最后到底拿了多少,连她自己都说不清,涉案金额还是检察机关统计出来的:近300万元。
奇怪的是,这么多钱落入李某手中,之前公司根本没发现。直到2010年税务部门通知公司缴税时,公司负责人大吃一惊,才发现这个“家贼”。
腐败潜伏在民企
长久以来,因为社会普遍关注党政部门和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腐败,民企内部的腐败问题,一直出于晦暗不明的状态,被人称为“被遗忘的角落”。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华峰集团董事局主席尤小平揭开了这个“被遗忘的角落”之一角。他提出,个别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受个人私欲及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业务外包、财产管理、职务消费等环节中,挪用或私分企业资产、收受贿赂等腐败现象日益凸现。
事实上,民企内部出现“内鬼”,这种现象并非罕见。在温州,一家知名食品连锁企业遭遇了数目巨大的假提货券案,不法分子印制大量假提货券,在调查之后,发现营业员在利诱下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将假提货券销售给顾客。查获的假提货券价值高达五六百万元。有20多位营业员卷入假提货券案件。
民企“内鬼”的手法巧妙,甚至有时候,企业主“被人卖了,还要帮人家数钱”。
“在民企内部,直接打财务的脑筋,很容易被发现。”一位知情人说,民营企业主毕竟是自己摸爬滚打过来的,人很精明,对钱财也看得很紧,即使有人一时得手,也会很快被发现。
直接进财务的钱被“偷走”,往往预示这家公司有很大的管理漏洞。例如,永嘉某鞋企行政部员工金某因多次假冒公司高层签字虚报款项,落入法网,并被判刑7年。
对于民营企业内部一些腐败行为,企业主即使知道了,往往出于面子,顶多把钱追回,叫犯事者走人,一般不会报案。这也助长了非公经济领域的腐败滋生。
建制堵漏是关键
在今年两会上,尤小平呼吁,国家应完善反腐败法律体系建设,将民营企业纳入全社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民营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帮助和指导。同时,纪检、检察及公安等部门要及时分析社会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原因、规律及主要发展趋势,帮助民营企业堵漏建制,进一步加强对贪污贿赂和渎职行为的预防。
有专家认为,应走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不需要反腐的观念误区,进一步扩大惩治腐败的覆盖面,把其纳入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及时查办腐败案件,从源头上遏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腐败行为的发生。
刘先生,曾经在省内多家企业当过职业经理人,对一些民营企业的弊病有很深的了解。“很大一部分民营企业家,在日常决策和管理工作中,‘跟着感觉走’,任人唯亲,大权独揽,不愿设监督机制,很容易被人‘钻空子’。”他认为,管理一个小企业,“跟着感觉走”或许能因为一时的机遇而成功,一旦企业大起来,员工变多后,继续用这种简单的管理方式,就很容易使企业内部出现腐败,关键是民企负责人要用一种科学的态度来进行企业内部管理。
我省一些地方也开始尝试在民营企业内部加大预防和打击腐败。
杭州萧山区已推进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在民营企业探索“3+3”廉洁文化发展模式,即述职述廉制度、物资采购廉洁公示制度、签订廉政合同制度等制度“三廉”和建“廉”、宣“廉”、考“廉”等“三廉”活动。
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位于萧山的浙江华东钢业集团在对管理层监管方面遇到的难题也越来越多:有的企业销售人员在完成货物销售后私自截留货款、销售人员或管理层接受供货商“红包”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华东钢业集团推行“述职述廉”制度。每年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要在职代会上进行述职述廉,接受职工代表的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评优、晋级、晋职等的重要依据。这一制度正在发挥作用,集团分公司一位总经理,在“述职述廉”评议中,因为经营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被几名职工代表点名批评。后来这位总经理引咎辞职。
有专家认为,最关键的是,民营企业主要认识到,“公司”毕竟带着个“公”字,民营企业主一定要摆脱企业内部管理是“私事”,不容置喙的想法,鼓励员工发表意见,根据实际修正完善管理制度。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腐败,不仅虚增了运营成本,侵蚀了利润,而且妨碍其健康发展。现在在一些民营企业中,监事会往往形同虚设,企业主为了用钱方便,往往在内部财务和审计制度上留下漏洞。非公经济领域反腐败,关键点还是在于企业负责人要转变思路,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的各种制度,让监事会真正发挥作用。健全财务账本,定期核查账目、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同时,纪检部门可以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完善预防内部腐败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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