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8 14:47:00
来源:中国新闻网行政长官曾荫权上月一日在公开场合遭到暴力示威者袭击。 资料图片
中新网4月28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3月初在公开场合涉嫌撞伤香港特首曾荫权的香港社民连成员黄俊杰,27日正式被香港警方落案控以扰乱公众秩序罪名,将于下周三(5月4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
对于社民连成员认为,警方是以空泛罪行提出检控,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扰乱公众秩序罪是实在的条例,并不空泛。
被警方落案起诉的黄俊杰(25岁)昨日下午在该党成员陪同下,到尖沙咀警署报到。黄俊杰透露,警方在对他作出拘捕后,表示要征询律政司的意见,于昨日正式向他提出落案起诉,并将在下周“过堂”。
特首办发言人表示,由于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现时不便作任何评论。
事发于上月1日,曾荫权出席在尖沙咀历史博物馆举办的辛亥革命展览活动,在会场入口处,有数名示威者手拿粟米斑块饭,突然冲向曾荫权,企图“埋身”冲击。期间引起混乱,曾荫权更被撞到胸口,引致胸肋骨受伤呈现红肿而感到痛楚,并在当晚到玛丽医院验伤。
油尖警区重案组当晚以普通袭击罪,拘捕黄俊杰。
香港律师会会长王桂埙表示,警方以不同罪名提出检控及落案起诉并不出奇,因为根据执法程序,警方可先就当时最适合的罪行对涉案人作出拘捕,再行征询如律政司等的专业法律意见。经过律政司仔细研究案件的证据和内容后,再提出适当的控罪,让警方作出检控。整个过程都是根据确实的证据而进行,而扰乱公众秩序罪是实在的条例,并不“空泛”。
对于网上称曾荫权可能会被传召上庭作供,王桂埙表示,由于扰乱公众秩序罪是有关公众的事宜,即是与所有人都有关的,因此未必需要指定某一位人士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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